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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宏港机动车尾气检测有限公司机动车污染排放检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公告

时间:2014-07-20 14:07:28    来源:安装信息网    
所属区域:  辽宁 加入时间:  2014.07.18
项目性质:   进展阶段:  环境评估
投资金额:   资金来源:  
业主/建设单位:  /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1、项目名称:葫芦岛宏港机动车尾气检测有限公司机动车污染排放检测

2、项目概况:项目总投资300万元,拟建于兴城市经济开发区北港工业园区,为规划工业用地,项目占地10000 m 2。项目主要在场地上新建车间及办公楼,总建筑面积1704m 2,主要为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检测,设计检测线6条,检测能力50000辆/年,职工20人。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葫芦岛宏港机动车尾气检测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健

联系电话:18642989666

三、评价单位及联系方式

环境评价单位名称:锦西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址:葫芦岛市龙港区高新七路146号

电话:3238186

E-mail:lv_2152967@126.com

四、可能存在的环境影响及其对策、措施。

1、 主要的水污染来自于职工生活污水,项目不得进行洗车服务。项目污水经化粪池初步处理后下水管网入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2、主要的大气污染来自于食堂油烟,经除油烟效率大于85%的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检测中产生的废气经风机通排风扩散后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

3、 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项目区域内不得进行修车。废机油有有资质单位回收不得随意排放。

4、主要声污染来自于设备噪声,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加装减震、避震基础措施。

五、主要结论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主要环境影响按照本报告表中提出的相关要求和措施进行后,可以满足相关标准、规章制度的要求。对周围的环境不会带来明显的影响。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公告主要征求公众对项目建设和营运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环境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对本环评提出的减缓不利环境影响措施的意见和建议;其他意见和建议。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可以采取电话、传真、发邮件等多种形式与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进行沟通与交流、提出书面或口头意见等。

七、索取环评报告简本方式与期限

广大公众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发表自己的意见和看法。

八、公示时间

2014年7月16日—2014年7月26日

关键字:风机,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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