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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士康龙城科技生活园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公示

时间:2014-07-20 13:19:03    来源:安装信息网    
所属区域:  山西 加入时间:  2014.07.17
项目性质:   进展阶段:  环境评估
投资金额:   资金来源:  
业主/建设单位:  /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在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过程中,向公众公告以下内容: 一、项目名称 鑫龙房地产开发(太原)有限公司富士康龙城科技生活园项目 二、项目概况 鑫龙房地产开发(太原)有限公司富士康龙城科技生活园项目位于太原市小店区人民南路以西,正阳街以南,化章街以北区域,项目西侧为规划路,中部有东西向规划路穿越,项目分三个地块建设,分别为北地块居住用地、南地块居住用地及南地块商业用地。项目北地块净用地面积217706.2㎡,总建筑面积712474.08㎡;项目南地块住宅用地净用地面积83626.7㎡,总建筑面积346038.16㎡;项目南地块商业用地净用地面积18061.7㎡,总建筑面积120337㎡。 项目估算总投资为324010.98万元,开发费用29316.4万元,不可预见费22519.33万元。 项目建成后采用城市集中供热;生活用气采用城市天然气;生活用水由自来水公司供应;生活污水入城市污水管网。 评价将对评价区域的环境质量、污染物排放等现实情况进行调查,并主要针对本次建设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综合分析,提出污染控制措施。为达到预定目的,现就评价区域的各阶层、各团体公众对本地区环境质量和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意见和建议进行调查。 三、建设项目实施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采取的防治措施 1、项目建设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 (1)废气:施工期主要大气污染物包括场地平整、原辅材料运输引起的扬尘,汽车尾气,堆土场粉尘;运营期的废气主要是居民生活废气、停车场汽车尾气、垃圾收集点产生的恶臭。 (2)废水:施工期主要废水为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施工本身产生的废水及暴雨地表径流;运营期的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 (3)噪声:施工期各种施工机械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的环境有一定的影响;运营期噪声主要是小区居民生活噪声、商铺运营产生的商业噪声、进出小区车辆产生的交通噪声、设备噪声等。 (4)生态:施工期间需要进行场地的平整、填方、挖方土地对土地表面植被的破坏。 2、施工期主要防治措施 评价提出的措施为: (1)废气防治措施:施工期间,裸露地表覆盖密目网等防尘措施,建筑材料的装卸作业点尽量远离居民点;设置相应的车辆冲洗设施和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运输车辆冲洗干净后才出场,并保持出入口通道的整洁;定期进行洒水压尘,在堆土场周围修建排水设施,遇暴雨季节使雨水冲刷的粉尘经排水设施排入沉淀池,经沉淀后可用于洒水抑尘。 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控制达到“5个100%”,即:工地沙土100%覆盖,工地路面100%硬化,出工地车辆100%冲洗车轮,工地100%洒水压尘,暂不开发处100%绿化,有效控制建设项目施工期间对环境造成的影响。 (2)废水防治措施:施工期的水污染为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是COD cr、BOD 5、SS、NH 3-N。评价规定施工人员食堂废水要采用隔油除渣处理,根据调查,场地周边市政污水管网已完善,故环评规定:项目施工时,施工方要建设与市政污水管网相通的化粪池和水冲厕所;施工人员盥洗废水经沉淀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采取以上措施后,废水排放对水环境不会造成明显影响。 (3)噪声防治措施:合理布置施工设备、降低高噪声设备的作业时间,在高噪声设备周围处设置声屏障。 ①评价要求场地晚上22:00至次日凌晨6:00禁止施工,如因特殊工艺要求,需连续作业,产生夜间施工噪声时,应提前对周围居住区环境敏感点进行公告,并报请太原市环境保护局批准及备案,经批准后夜间施工时,应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尽可能减少施工噪声对敏感点声环境的影响。 ②采用低噪声设备和施工工艺,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格遵守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规定要求,尽量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对于高噪设备,应保证良好运行状态,注意维护; ③合理布局施工场地,位置相对固定的机械设备应尽量远离居民区,能设在棚内操作的应尽量进入操作间,不能入棚的也应适当邻居住区一侧建立单面声屏障,以达到降噪效果; ④运输要采用车况良好的车辆,并应注意定期维修、养护;合理规划各运输车辆的行驶路线,尽量绕开居住区,以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居民的影响; ⑤桩基施工采用静压桩作业,配合防震沟措施保护周边建筑物安全; ⑥从施工管理上严格控制人为噪声,进入施工现场不得高声喊叫,甩打模板和钢筋,最大限度减少噪声污染。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生活垃圾定点堆放,统一清运;对于建筑垃圾、弃土,设置回填土方堆放场地,堆放场地四周设置导流渠,减少水土流失,弃渣在运输过程中采取密闭化,减少沿途撒。 (5)生态防治措施:在施工过程中尽量减小施工场地的面积,以减少对植物的破坏,同时严格划定土方界限不得超界施工。 3、运营期主要防治措施 (1)废气防治措施:居民厨房油烟通过专门的油烟道引至楼顶排放;垃圾收集点应加强清洁,保持其干净;加强易产生恶臭设施周围的绿化。 (2)废水防治措施: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项目采用雨污分流制排水。楼座的雨水拟由楼前管收集后排入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世纪阳光污水处理厂。 (3)固体废物主要是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4)噪声防治措施:对于加强管理和绿化,减小商业噪声和生活噪声;提醒司机夜间在住宅区内注意减速行车、小区内禁鸣减少交通噪声;配置减震装置、安装排气消声器、机房采用隔声建筑材料以降低设备噪声。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1、项目占地为太原市城市总体规划的居住兼商业用地,从发展规划、土地利用、环境功能划分环境现状等方面分析,认为项目建设用地符合城市用地体规划要求,项目选址合理可行; 2、项目在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后,可以实现达标排放,有效控制了项目对区域环境的影响以及外环境对本项目的影响,项目建设及运营带来的影响是区域周围环境体系可以承受的; 3、项目在依托区域市政基础服务设施后,供热、供电、供气、供水有保障,废水、固废排放去向明确,项目污染物排放能够满足环境保护要求。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主要调查事项包括:公众对拟建项目的了解情况;项目建设对当地经济、社会有何影响;公众对本项目环境影响的认识程度;拟建项目对环境产生哪些方面的不利影响,项目应采取何种环保防治措施;公众对本项目持何种态度;公众对本项目在环境保护以及项目审批方面的建议和要求。 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电邮、会面等方式联系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公众可在公示日开始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邮件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评价单位提交书面意见。 公示时间:2014年7月17日-2013年7月30日,共10个工作日。 六、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鑫龙房地产开发(太原)有限公司 联系:张先生 联系电话:13935100388 七、环评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太原罗克佳华工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梁女士          电话:18636182092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佳华街8号
关键字:天然气,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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