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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302井区石炭系油藏开发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示

时间:2014-07-20 13:16:32    来源:安装信息网    
所属区域:  新疆 加入时间:  2014.07.18
项目性质:   进展阶段:  环境评估
投资金额:   资金来源:  
业主/建设单位:  /

  受新疆油田黑油山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中国科学院新疆生态与地理研究所承担了CH302井区石炭系油藏开发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要求,现对CH302井区石炭系油藏开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相关信息进行第二次网上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一、项目概况

  CH302井区石炭系油藏开发项目位于准噶尔盆地西北缘,行政隶属新疆克拉玛依市,距五五新镇北东约30km。地理坐标为:东经84°52ˊ34〞,北纬44°59ˊ5〞。

  CH302井区采用250m井距以菱形反九点井网为基础,结合油藏构造形态,在局部对井距进行适当调整,部署开发井16口(利用老井2口),设计油藏单井产能为6.0t/d,区日产油96t,新建产能2.88×104t。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生态环境影响

  建设区域没有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生态环境敏感目标。工程永久占地2.19hm2,临时占地5.73hm2,工程建设未导致区域土地利用格局发生较大的转变,对区域土地利用格局产生的影响甚微。工程井场布置尽量避开了红皮沙拐枣、白梭梭等植被分布密集的区域,基本选择在裸地或植被盖度较低的区域,使破坏的植被数量和面积降到了最小程度,工程建设所造成的生物量损失约为53.06t,对植被的影响非常有限。由于油田开发建设和周围农田耕作,大量人员、机械的进入,荒漠环境中人类活动频率大幅度增加,使得大型脊椎动物早已离开,迁至它处生存、繁衍,项目建设对野生动物的影响较小。项目建设对评价区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影响较小,其生态稳定性及其结构与功能也不会受到明显影响。

  总体上看,本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小。

  2.环境空气影响

  施工期钻井废气、运输扬尘对周围大气环境有一定不利影响,但施工期的影响是暂时的,随着施工期结束,影响消失。运营期原油集输过程中会有少量的烃类气体无组织排放,排放量较小,对大气环境的影响处于可接受范围。

  3.噪声环境影响

  本项目钻井期噪声随施工结束而消失。生产运营期,井场正常生产时噪声很小,对背景噪声的贡献较小。井区周围噪声监测点昼间、夜间噪声强度均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本项目开发建设区域声环境质量现状较好,项目开发建设及运营中的噪声对环境有一定影响,但属于可接受范围。

  4.水环境影响

  本项目钻井废水在完井后贮存于井场旁的防渗泥浆池中,经自然蒸发后填埋处理;采出水、井下作业废水运至车排1井区联合站处理达标后后回用于注水开采,不外排;本项目落地油100%进行回收,并且油田区域气候干旱少雨,不存在大量降水的淋滤作用,因此不存在污染地下水的可能。本项目推广使用清洁无害的泥浆,同时严格要求套管下入深度,固井水泥浆返至地面等措施,可以有效控制钻井液在含水层中的漏失,减轻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

  综上所述,正常生产状况下,油田建设期和生产运营过程中废水及落地原油通过采取环评提出的环保措施进行处理则对地下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较小。

  5.固体废物环境影响

  本项目的固体废物包括废弃钻井泥浆和岩屑、油泥砂及生活垃圾。其中废弃泥浆及部分岩屑一同存放在井场防渗泥浆池,干化填埋处理;油泥砂委托博达生态环保有限公司进行处理;建设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送往克拉玛依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

  本项目对开发建设期和运营期产生的各种固体废物均采取了妥善的处理、处置措施,只要严格管理,不会对环境产生影响。

  6.环境风险影响分析

  环境风险评价表明,本项目涉及的危险物质为原油,属于易燃品,存在发生火灾、泄漏、爆炸等突发性风险事故的可能性。本项目区域地处戈壁荒漠。本项目最大可信事故为井高架油罐、拉油罐车破裂造成原油泄漏及可能引起的火灾。

  在严格管理且制订相应风险防范措施的基础上,可将本项目的环境风险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之内。

  但是,即使该建设工程发生风险事故的可能性很小,建设单位也不能因此而忽视安全生产,而是要严格遵守油田开发建设、生产过程中的有关安全规定和环境管理要求,防止发生风险事故。

  三、环境保护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环境空气保护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钻井动力机械采用高品质的柴油,添加柴油助燃剂;定期对钻机、柴油发电机等设备进行维护,使其污染物达标排放;禁止焚烧原油、废油品产生废气污染。

  本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原油集输过程中挥发的烃类,无其他废气排放。油田大气环境容量较大且区域开阔,原油集输过程中无组织挥发的烃类产生量较小,对项目区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水环境环境保护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钻井废水进入井场防渗泥浆池中自然蒸发,不外排;运行期采油废水和井下作业废水,通过车排1井区联合站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处理后的污水达到《克拉玛依油田注水水质标准》(Q/SY XJ0065-2003)A2级标准后回注。

  (3)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产生的废弃钻井泥浆、岩屑全部进入井场防渗泥浆池中自然干化后填埋处理;运行期产生的落地油100%回收处理;含油污泥统一委托克拉玛依博达生态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回收处理。

  (4)声环境保护对策和措施

  尽量减少操作人员在噪声源的停留时间。设备采用巡检的方式,由操作人员定期对生产区进行检查,尽量减少人员与噪声的接触时间,操作人员配带耳塞耳罩等防护措施,对噪声较大的设备设置消音设施。尽量将发声源集中统一布置,采用吸声、隔声、减振等措施,尽量减少对外环境和岗位工人的噪声污染。

  (5)生态环境保护对策和措施

  严格控制占地;管沟开挖,尽可能做到土壤的分层堆放,分类回填;泥浆池做防渗处理;严禁施工人员进行非石油生产的其它活动;注意对野生动物和自然植被的保护,严禁在施工场地外砍伐植被,严禁捕杀野生动物。并应设置宣传牌,达到保护生态环境的目的。

  (6)水土保持措施

  在地面工程建设过程中,通过避让敏感地段、严格控制临时占地范围、加强对周围植被的保护以及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等一系列措施后,对防止荒漠化,促进生态环境的恢复起到了良好的作用,可将水土流失的程度降低到最小限度。

  四、公众参与方案简述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要求,以及根据本项目的特点确定了本次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工作程序分为二轮进行:

  第一轮为项目环评现场踏勘、调查及项目环境影响预测阶段,我所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网站发布了《CH302井区石炭系油藏开发项目环境影响信息第一次公示》。

  第二轮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初稿完成后至环保部门审批阶段。调查方法采用信息公开、发放调查表、个人专访、走访相关部门等多种形式。

  五、环评报告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CH302井区石炭系油藏开发项目属于国家产业政策鼓励项目,项目实施后可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尽管在工程建设和运营中,会对周围的环境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并在今后的建设和运营中存在一定风险性,但其影响和风险是可以接受的。只要建设单位加强环境管理,认真落实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本环评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风险防范措施以及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措施,可使本工程对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

  因此,本报告书认为,通过严格落实本次环评要求的环保措施后该项目建设在环境保护方面可行。

  六、公众查阅环评报告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邮件等联系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工作人员以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查阅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和发表对建设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七、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新疆油田黑油山有限责任公司

  通讯地址:克拉玛依市准葛尔路23号

  联系人:郭秀禄

  联系电话:13689961085

  八、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中国科学院新疆生态与地理研究所

  通讯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818号,830011

  联系人:李广

  联系电话:0991-7885475,0991-7885475(传真)

  邮箱:1710842724@qq.com

  九、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范围:受该项目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主要事项:在本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按照《新疆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的要求,广泛征询公众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对公众意见进行反馈。本项目公众参与调查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如下:

  1、对建设项目的了解程度;

  2、对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现状的看法;

  3、对空气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4、对地表水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5、对地下水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6、对声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7、对固体废物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8、对生态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9、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的认可程度;

  10、对施工期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11、对项目建设必要性的认可程度;

  12、对项目减缓不利环境影响的环保措施的意见和建议;

  13、对项目建设最关心的问题;

  14、是否同意项目建设;

  15、对建设项目环保工作的预期。

  十、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征求广大公众参与意见,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形式均可。

  十一、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中国科学院新疆生态与地理研究所

  2014.07.18

关键字:石油,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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