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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衡骏化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呼图壁煤炭分质利用氨烃联产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信息

时间:2014-07-20 13:14:59    来源:安装信息网    
所属区域:  新疆 加入时间:  2014.07.16
项目性质:   进展阶段:  环境评估
投资金额:   资金来源:  
业主/建设单位:  /

  为了全面了解和掌握拟建项目所带来的环境影响程度,减轻项目建设及运营对周围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要求,中衡骏化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新疆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承担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对《中衡骏化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呼图壁煤炭分质利用氨烃联产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进行二次公告,向公众公开项目有关信息并征求公众意见。

  一、建设项目概要

  项目名称:中衡骏化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呼图壁煤炭分质利用氨烃联产项目(一期)。

  项目概况:项目位于新疆昌吉州呼图壁县天山工业园煤化工产业区的西侧,东南距呼图壁县约26公里,东北距梧桐沟农场约5.1公里,西距祁家湖村约2.1公里,地理坐标为东经E86°33′51″,北纬N44°17′09″。项目总占地约为194公顷。本项目总投资982603万元,建设期为2年。

  建设内容:项目以煤为原料拟建设氨烃联产装置,主体工程包括年产30万吨合成氨、52万吨尿素、10万吨三聚氰胺、20万吨焦油加氢、40万吨混合芳烃装置及自备热电站。项目配套工程包括空压、给排水、供热、储运、供配电、消防、自控、通信系统等辅助设施。

  二、采取的主要环保措施

  1、废气:原料煤筛分产生的粉尘采用袋式除尘;化肥生产装置、混合芳烃装置及煤焦油加氢装置产生的酸性气送硫回收装置;三聚氰胺装置中熔盐炉烟气采用湿法脱硫和高效多管旋风除尘、成品包装仓顶除尘器废气采用高效袋式除尘;煤焦油加氢装置产生干气采用脱硫剂与酸性气体接触脱硫、加热炉采用低氮烧嘴;电站产生废气采用静电除尘、干法脱硫、低氮燃烧器+SCR法脱硝;煤气净化单元产生低温甲醇洗废气、尿素装置工艺废气、混合芳烃装置产生脱碳尾气经高烟囱排放后均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及其他相关排放要求。

  2、废水:煤气气化废水及煤气变换工艺冷凝液去酚氨回收装置,处理后出水送入厂内污水处理站;煤气净化单元低温甲醇洗装置产生甲醇/水分离塔废水,混合芳烃单元产生低温甲醇洗废水、甲醇精馏废水、合成芳烃分离罐废水,煤焦油加氢单元产生含硫废水经酸性水汽提后废水、含酚含油废水,电站产生的酸碱废水、脱硫废水,厂区杂用水及生活污水均送至厂内污水处理站。厂内污水处理站部分废水连同清净下水送至中水回用系统,中水回用出水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标准后用作厂内循环水,不外排;部分废水经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装置的反渗透浓水通过浓盐水回收装置进行回收。尿素单元产生尿素工艺冷凝液,经尿素深度水解解吸处理后回用作锅炉给水。

  3、地下水:按环评要求对厂区进行分区防渗;一旦发生渗漏应当立即执行事故应急方案,收集污染物进入事故水池。

  4、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用隔声和消声降低噪声;对大型的压缩机、风机等设备设隔声间。

  5、固体废物:空分单元产生分子筛及铝胶由制造厂回收利用;煤气化单元产生气化灰渣、电站产生锅炉灰渣和脱硫石膏综合利用;煤气净化单元变换装置、硫回收装置、氨合成单元、尿素单元、三聚氰胺单元、混合芳烃单元、煤焦油加氢单元产生废催化剂由生产厂家回收利用;煤焦油加氢单元产生废溶剂、污水处理站物化处理污泥等危险废物送自治区危废中心处置。生活垃圾送当地市政部门指定的生活垃圾填埋场。项目产生的固废全部进行合理有效的处置和综合利用,不外排。

  6、环境风险:采取了建筑安全防范措施、危险化学品安全防范措施、工艺技术设计安全防范措施、自动控制设计安全防范措施、设置了消防及火灾报警系统等,制定了各类环境风险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建立了应急联动体系,确保项目安全稳定运行。一旦发生事故,事故水通过围堰、收集系统、事故水池进行截流收集,确保未经处理的水不直接排入外环境。使风险事故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

  7、环境管理和监控措施:设有专职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和专职环境管理人员,配备用于各种用途的监测和监控设备,建立完整的监控系统。

  三、采取措施后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废气影响:废气污染物在正常工况下满足本地区环境质量标准的要求。

  2、地表水影响:用水不会对呼图壁河流域灌区用水产生大的影响,也不会挤占流域生态用水量,对流域水环境影响较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的出水大部分去中水回用系统回用于循环水站,少量废水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对环境影响很小。

  3、地下水影响:生产装置废水、厂区排放的地面及罐区清洗废水正常情况下与生活污水一并送入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送中水回用系统用于循环水站。因此,项目正常运行情况下对厂区周围的地下水环境影响不大。

  4、噪声影响:通过综合治离手段,将高噪声源远离噪声敏感区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5、固废影响:固体废物全部得到妥善处置,不外排,在落实各项处置措施的前提下,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对环境影响不大。

  6、风险影响:所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满足风险事故防范和处理要求,环境风险水平可接受

  四、主要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相关规划及功能区划;项目采取切实可行的环保治理措施,能够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环境影响可以接受;在采取有效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前提下,项目产生的环境风险可以接受;项目的总量指标来源已落实。在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严格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条件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拟建项目建设可行。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范围:评价范围内公众。

  征求意见主要事项:对建设项目的了解程度;是否认可在采取一定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对环境质量(环境空气、水环境、声环境、生态环境等)的影响;是否认可项目拟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是否认可项目拟采取的减缓不利环境影响的环境保护措施;对建设项目环保工作的预期等。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交书面意见。如需简本,请联系环评单位。

  七、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及环评单位提供与公众沟通的平台,通过以下电话及电子邮件的方式与我们沟通:

  ——建设单位——

  单位名称:中衡骏化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五星南路350号华域大厦

  联 系 人:马军伟

  联系电话:15836614567

  ——环评单位——

  单位名称:新疆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单位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科学南路428号

  联 系 人:孙燕荣

  联系电话:0991-3845048

  传真:0991-3838944 邮编:830011

  八、公众提出意见起止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您可以通过信件、电子邮件、传真或电话的方式将意见反馈给我们,请您尽量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非常感谢您的支持!

关键字:煤炭,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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