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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察布查尔锡伯县阿勒玛勒石灰岩矿石开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二次公示

时间:2014-07-11 16:36:38    来源:安装信息网    
所属区域:  新疆 加入时间:  2014.07.07
项目性质:   进展阶段:  环境评估
投资金额:   资金来源:  
业主/建设单位:  /

  2014年5月,受新疆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宏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新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承担了新疆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宏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新疆察布查尔锡伯县阿勒玛勒石灰岩矿石开采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我院完成了《新疆察布查尔锡伯县阿勒玛勒石灰岩矿石开采项目》的编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稿)》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参与管理规定(试行)》中有关公开环境信息和强化社会监督的规定,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在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过程中,应当在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或者重新审核前,应征求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新疆察布查尔锡伯县阿勒玛勒石灰岩矿石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在环境质量现状和工程概况进行调查的基础上,详细分析了工程实施后可能引起的大气环境影响、水环境影响、声环境影响、固体废物环境影响、生态环境影响和可能出现的环境风险,并提出了针对性较强的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最终对该工程建设的环境可行性做出了科学结论。第二次公示内容如下:

  发布单位:新疆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宏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新疆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1.项目名称

  新疆察布查尔锡伯县阿勒玛勒石灰岩矿石开采项目

  2.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城东南155°方向、直线距离45km处,行政区划属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矿区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1°26′13″,北纬43°28′52″。

  3.工程概要

  项目矿区面积0.2081km2,矿山建设规模确定为年产石灰岩矿10万吨,设计开采年限6.76年。开采境界内石灰石矿石资源量(333)71.15万t,设计损失率9.86%。确定开采方式为山坡露天开采方式,开采深度1964米至1860米标高。

  项目主要工程内容包括:采矿场、废石场、矿部生活区、爆破器材库区、防渗垃圾掩埋场、表土场及矿山运输道路。拟建设施总占地面积约51317m2。

  工程在建设和运营期间,会对周围的环境产生直接、间接的影响。如:土建工程施工、采矿过程中产生的扬尘、运营期间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在工程的建设及运营期间,采取合理的环境保护措施,可将工程对环境的影响减小至最低。

  4.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152.31万元,全部由企业自筹。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概述

  1、施工期

  ⑴噪声:施工时产生的机械噪声主要是施工机械设备噪声、交通噪声和施工队伍施工时产生的社会活动噪声。

  ⑵废气:施工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施工活动产生的扬尘以及施工机械燃油废气。

  ⑶固体废物:施工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地面工程施工渣土、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

  ⑷废水: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以及施工过程中石料、建材的洗涤废水。

  ⑸生态影响:施工期主要生态环境影响主要为占地、植被破坏、水土流失以及对野生动物的惊扰影响。

  2、运营期

  ⑴废气:本项目的废气主要来自矿石开采过程中产生的扬尘、矿石装卸和交通运输扬尘、柴油燃烧废气、运输车辆尾气、爆破废气、食堂做饭、冬季值守工人生活取暖燃煤废气。

  ⑵废水: 本项目排放的废水主要是矿区员工排放的生活废水和降尘洒水,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用于降尘洒水。

  ⑶噪声: 本项目矿山采矿场开采期间凿岩、爆破、铲装、运输等生产作业时均会产生噪声,产生高噪声的设备主要有采矿场的空压机、装载机、柴油发电机、运输车辆等。

  ⑷固体废物:本项目所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废石、生活垃圾和炉渣。

  ⑸生态环境:本项目营运期主要生态影响为废石堆存、矿石开采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对野生动物的影响、对植被的影响。

  ⑹地质灾害:矿山开采工程可能引发的环境地质灾害主要类型包括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和地裂缝等,其形成原因主要是由于自然作用(包括水文、气象条件、植被发育程度等)和认为活动(包括工程扰动、植被破坏等)所引起。灾害发生后主要对采取工人生命和设备产生威胁。

  3、退役期

  ⑴废气:项目退役期废气主要为设备在分拆的过程中产生的扬尘、构筑物在拆除的过程中产生的扬尘。

  ⑵废水: 本项目退役期废气废水主要是设备在分拆的过程中和构筑物在拆除的过程中产生的少量废水。

  ⑶噪声: 本项目退役期噪声主要是设备及构筑物在分拆的过程中产生的瞬时的噪声。

  ⑷固体废物:本项目退役期所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设备分拆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构筑物在拆除的过程中会产生的砖、石、渣土等建筑垃圾。

  ⑸生态环境:本项目退役期主要生态影响为无用的地表建(构)筑物不及时拆除、地表不能及时进行平整、地表塌陷区未采取人工辅助生态恢复措施对生态的影响。

  三、环境保护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大气环境影响

  岩石爆破时应根据岩石的具体情况,当岩石较干燥或表面有较多浮土时应适当洒水保持岩石湿润,减少因爆破产生的扬尘量。在弃石运输时道路应适当洒水,减少运输过程的扬尘;严格实行定时爆破制,减少不必要的爆破次数;对采场、爆破、废石堆场、表土堆放场等场所,采用洒水措施抑止粉尘;做好作业人员的个体防护工作,包括配备防尘口罩等防护设备。矿石堆存过程中为防治矿石在有风情况下起尘,矿堆可定期洒水。生活区燃煤燃用无烟煤,选用优质低硫煤。

  (2)水环境影响

  矿区生活污水排放量为1.2t/d(288t/a),在生活区修建一个10m3污水沉淀池,生活污水经沉淀、灭菌处理达到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二级标准后用于洒水降尘。

  (3)声环境影响

  在满足生产需要的前提下尽量采用低噪音设备;接触高噪声设备的巡检工应配备耳塞;对生产过程中的主要噪声污染源应配备消声减振装置,提高零部件的装配精度,加强运转部位润滑,减少磨擦,降低噪声影响。

  (4)固体废弃物排放影响

  开采期废石堆放在废石场,废石场采取边坡防护等措施;本环评要求生活垃圾应进行集中堆放,统一处置,要做到减量化,生活垃圾经收集后运往矿区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卫生填埋。

  ⑸地质灾害事故的预防与治理

  根据矿山地质灾害产生机制、发展演化规律、危险性、危害方式、危害对象和危害程度以及矿山开采活动特点,针对矿区可能出现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和地面塌陷灾害,提出如下防治方案。

  ①在崩塌威胁区域内设置警示牌4块,清理坡上危岩体。

  ②泥石流灾害防治主要在开采前,在沟谷沿岸共设置八块警示牌。平时定期对泥石流沟沟道进行检测,降雨时严密监测,当降雨量较大,出现洪水时,及时预警并采取避让措施,封闭沟谷内矿山道路,撤离矿山工作人员。

  ③地面塌陷防治方案。

  ④制定地质灾害监测方案。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新疆察布查尔锡伯县阿勒玛勒石灰岩矿石开采项目采矿工艺属于目前国内较成熟应用较广的工艺技术,在采取相应的污染治理措施后,污染物可以实现达标排放,工艺路线基本符合清洁生产的要求。

  该项目符合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在促进地区经济、改善区域居民生活条件等方面具有一定的作用。在设计规模及现有生产技术水平条件下,本项目应严格按照本环评报告书中的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及自然保护区保护措施、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及安全防护措施进行,并要求符合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在此前提下,该项目是合理可行的。

  (1)大气环境影响

  正常排放条件下,项目排放的污染物的贡献值占相应评价标准的百分率小于1,对周围环境空气造成影响较小,不会改变现状的环境空气质量。各关心点浓度值均低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96)二级标准。

  (2)水环境影响

  项目实施后的主要工艺废水来自降尘洒水,生活废水来自生活污水,生活污水处理达标后用于洒水降尘,对周围水环境影响极小。

  (3)声环境影响

  在采取有效的消声减噪降震措施后,厂界周围各预测点昼、夜间噪声声级均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厂界外2类标准,不存在噪声扰民现象。

  (4)固废环境影响

  生产过程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石和生活垃圾,废石采用汽车拉运的方式运到废石堆场进行堆放,生活垃圾则进行定点堆放,及时收集、清理、定期填埋到垃圾填埋场,废石堆场定期洒水降尘,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五. 公众查阅环评报告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查阅方式:通过咨询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查阅简本,或发送电子邮件295160610@qq.com索取报告书简本。

  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查阅期限: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公众向建设单位活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通过第九条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联系方式中的联系电话或邮件索要;

  索取补充信息的期限: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于项目选址是否认可(若反对项目建设,请简述主要反对理由);对项目环境影响、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是否认可;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对本次公众意见调查工作的建议。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通过第九条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联系方式,通过电话、信件、邮件的方式提出具体的公众意见。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九、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

  单位名称:新疆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宏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地址:新疆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宏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邮编:830011

  联系人:王子坪 电话:0991-4527961

  (2)环评单位

  单位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单位地址:乌鲁木齐市科学一街428号 邮编:830011

  联系人:罗丹 电话:0991-3843064 传真:0991-3838944

  Email :295160610@qq.com

关键字:煤炭,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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