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区域: | 江苏 | 加入时间: | 2014.07.14 |
项目性质: | 进展阶段: | 环境评估 | |
投资金额: | 资金来源: | ||
业主/建设单位: | / |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 2014年 7月 14日我局对 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14年 7月 15日- 2014年 7月 21日( 5个工作日)。
电话: 0523-86195680
通讯地址:泰州市环保局海陵分局
联系人:泰州市环保局海陵分局环评科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泰州祥和老年康乐中心二期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泰环海审〔 2014〕 18号 |
2014年 7月 14日 |
泰环海(审)[ 2014] 18号
关于《泰州祥和老年康乐中心二期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的批复
泰州祥和老年康乐中心:
你单位报来的《泰州祥和老年康乐中心二期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审批意见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在符合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落实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同意该项目在泰州市海陵区森园路 266号建设。建设规模为:项目总用地面积 40864.5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78403.19平方米 ,主要建设内容为 4幢 18层和 3幢 20层的老年人住宅。具体建设内容详见《报告表》,不得建设别墅类住宅,不得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及改变建设内容。
二、在项目施工和运营管理中,你单位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施工单位要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和建立施工期环境管理制度,落实专人负责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
2、对施工期污水、扬尘、噪声、固废进行治理和控制。配套建设临时性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施工期污水,施工期污水经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的洒水抑尘。通过采取先进施工方法、设置施工围护结构、定期洒水等有效措施,控制和减少施工扬尘。选用低噪声设备,严格控制施工时间,夜间施工经环保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期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523-2011)标准要求(昼间≤ 70dB(A)、夜间≤ 55dB(A))。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处理。
3、施工期应尽可能减少破坏项目所在地地貌植被的面积,实行集中取土、集中弃土方案,做好临时占地和取土用地的生态修复工作。
4、应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须经预处理达接管标准后通过污水管网排入城北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实现达标排放。
5、选用电、液化气、轻质柴油等清洁能源,不得使用煤炭等非清洁能源。住宅楼应设置排油烟专用通道。地下车库应设置抽排风系统。
6、使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噪声源位置,并对所有噪声源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边界噪声执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22337- 2008) 2、 4a类标准,即项目南侧执行 4a类标准(昼间≤ 70dB(A)、夜间≤ 55dB(A)),其余侧执行 2类标准(昼间≤ 60dB(A)、夜间≤ 50dB(A))。
7、运营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应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三、本项目实施后,水污染物的最终排放量核定为:废水量≤ 65700吨、 COD≤ 3.2吨、氨氮≤ 0.5吨;
四、该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前,须向我局申办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
五、项目施工和运营期间的现场环境监督管理由泰州市环境监察局负责。
六、本项目自批准之日起满 5年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建设的性质、规模、地点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泰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4年 7月 14日
抄 送:泰州市环境监察局,泰州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泰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4年 7月 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