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区域: | 加入时间: | 2014.07.04 | |
项目性质: | 进展阶段: | 项目审批 | |
投资金额: | 资金来源: | ||
业主/建设单位: | 常州市水利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业主方(常州市水利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 ||||
联系人 | 职位 | |||
电话 | 传真 | |||
详细地址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电话:0519-81680615
传真:0519-81680615
通讯地址:常州市新北区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联系人:常州市环保局环评处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2014年7月4日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常州市长江堤防防洪能力提升工程项目 |
常州市新北区 |
常州市水利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该工程范围包括常州市主江堤、老桃花港港堤和德胜河港堤及护岸。主江堤总长17.1公里,其中:德胜河以西段9.3公里,按全面抵御1954年型洪水标准进行加固和完善;德胜河以东段7.9公里,按100年一遇的防洪标准进行加固和完善。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堤防断面加宽、防洪(浪)墙新(改)建、防洪线封闭、堤脚排水设施完善、堤顶道路翻修、堤防配套管理设施完善、德胜河港堤除险加固等,拆除并重建穿堤涵洞5座。同步实施相应的配套工程。 |
1.本工程位于生态红线区域内,工程应落实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要求,制定并完善各项生态保护措施。2.你单位应当承担施工扬尘的污染防治责任,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概算;要求施工单位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并按照方案施工,遵守建设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的规定,建立相应的责任管理制度。3.填方应充分利用本工程弃土(渣),保护土地资源;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开挖地表、路基填方的裸露坡面、物料堆场的水土流失;及时采取措施对工程临时占地进行恢复。4.本项目施工时产生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应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各类固体废弃物应及时清运,不得排入水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