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区域: | 江西 | 加入时间: | 2014.04.14 |
项目性质: | 进展阶段: | 环境评估 | |
投资金额: | 资金来源: | ||
业主/建设单位: | 宜丰县鑫民丰矿产有限公司/ |
业主方(宜丰县鑫民丰矿产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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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丰县鑫民丰矿产有限公司年产钾长石 10万吨选矿工程环评审批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 2006〔 28〕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局受理申请环评审批手续的宜丰县鑫民丰矿产有限公司年产钾长石 10万吨选矿工程有关信息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监督工作。
一、项目名称:宜丰县鑫民丰矿产有限公司年产钾长石 10万吨选矿工程。
二、建设地点:宜丰县天宝乡境内。
三、项目概要:该项目属已建工程,补办环评。项目占地面积 10514m2。本项目总投资 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94万元,占总投资 9.4%。
企业租用天宝乡原有高速公路搅拌站为厂址,以钾长石原矿为主要原材料,脂肪酸衍生物、钢球为辅料,经表面清洗,粗碎、细碎、筛分、球磨、除铁、浮选、浆池沉降、压滤脱水等工序,达到年产钾长石 10万吨的生产能力。
项目总投资 2382.4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210万元,占总投资 8.8%。
四、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及拟采取的相应措施:
(一)清洁生产要求。项目应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节能降耗,提高物料利用率,减少污染物产生和排放量。
(二)废气污染防治。项目废气主要为破碎粉尘、产品干燥炉烟气、装袋过程粉尘和汽车运输扬尘等。
破碎粉尘:本项目在原矿破碎过程中将会产生粉尘,采取喷雾洒水等湿式处理。
产品干燥炉烟气:项目设置一台产品干燥炉,燃料为木材加工厂的废木屑。干燥炉烟气主要成分为水蒸汽及烟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一根 15米烟囱排放。
装袋过程粉尘:产品装袋工序会产生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处理,由 15米排气筒排放。
企业应加强管理,在原矿装卸时应对矿石进行洒水,对原矿堆场原料表面进行洒水,可有效减轻扬尘对环境的影响。
项目运行过程中应对厂区道路硬化,路面定期清扫,采取喷淋洒水,厂区运输车辆需加盖篷布,同时需控制车速可减少运输产生的粉尘。同时在运输道路两边加强绿化,安装路边喷洒降尘设施,并注重道路养护,确保路面平整,可有效减轻汽车运输扬尘对环境的影响。
(三)废水污染防治。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管网。项目生产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 CODcr、 BOD5、 SS、 NH3-N。项目生活污水采用“化粪池 +一体化生化处理”装置处理,处理后废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中一级标准,再排入耶溪河。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尾矿、废水沉淀渣、生活垃圾及干燥炉的木材灰。
生产过程的产生尾矿和废水沉淀渣,属第Ⅰ类一般固体废物,定期清理外售;生活垃圾,在厂区集中收集后运至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木材灰,属第Ⅰ类一般固体废物,定期清运,送指定地点填埋处理。
固废在送出厂外处理处置前,在厂内暂存,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场按《一般工业废弃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01)及 2013年修改单中的相关规定设置。
(五)环境噪声污染防治。项目噪声源主要来源于破碎机、球磨机和压滤脱水等设备运行噪声,噪声强度 90~ 100dB(A)。选用低噪设备,厂房、设备合理布局,其次是采用消音、隔声和减振等措施,设置隔音屏障,同时加强厂区的绿化。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六)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地下水环境污染主要表现为厂区排水、原料堆场和尾矿临时堆场等设施的废水下渗对地下水的污染。企业应对车间地面采用防渗漏设计,并设置相应的废液收集池;原料渣堆场为防渗地面;对废水处理系统的收集池、沉淀池等采取防渗措施;对尾矿临时堆场搭建雨棚并采用防渗水泥硬化,四周设置边沟收集渗水和跑冒滴漏。防止渗水污染地下水。
(七)环境风险防范。项目原辅材料均不列为“危险物质”,本项目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环境风险评价等级定为二级。本项目的最大可信事故设定为废水未经处理排入地表水造成地表水水质浑浊,所引发的环境污染事故和尾矿临时堆场在雨季的滑坡、泥石流等事故。
企业应认真落实《报告书》中各项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制订详细的风险应急预案,最大限度地降低环境风险。
(八)排污口规范化。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志牌。各工艺废气排气筒高度须满足相应标准及《报告书》要求,并按规定设置监测采样口。
(十)卫生防护距离要求。根据《报告书》,确定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 50米,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无居民集中居住区及其它《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环境敏感点存在,符合卫生防护距离相关规定的要求。今后卫生防护距离内严禁新建商业、居民点、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五、项目环评单位:中国瑞林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六、公示时间: 2014年 4月 10日—— 2014年 4月 19日
公众可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联系电话: 0795-3998291 传真: 0795-3998291
EMAIL: ychbjg@126.com
联系人:邵宇平
项目报告书简本见附件。
宜春市环境保护局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