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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中电锦江信息产业有限公司成都中电锦江产业基地环境影响报告书

时间:2014-07-20 14:19:07    来源:安装信息网    
所属区域:  四川 加入时间:  2014.07.02
项目性质:   进展阶段:  环境评估
投资金额:   资金来源:  
业主/建设单位:  /

川环审批〔2014〕327号

 

成都中电锦江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 的《成都中电锦江信息产业有限公司成都中电锦江产业基地 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拟在青白江-新都工业集中连片发展区实施,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天线制造车间、伺服传动车间、微波器件车间、生产准备车间、电磁器件加工车间、非金属加工车间、电子装联大楼、总装总调车间、电镀车间、喷漆车间、管道机具车间等,配套建设雷达测试调试楼、 检验试验中心、计量中心等公辅设施和办公生活设施。项目总投资79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98万元(人民币)。项目经 成都市新都区发展和改革局同意(新都发改政务产业函〔2012〕068号),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新征用地370亩,选址经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及成都市新都区规划管理局同意(成规选址510114201310301号),符合当地规划要求。在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污染物可以达标排放并符合地方总量控制要求,对环境空气、水环境、声环境质量的不利影响可得到控制,可以满足相应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因此,我厅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必须贯彻执行“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原则,落实项目环保资金,落实公司内部的环境管理部门、人员和管理制度等工作。与项目同步开展环保相关设施的设计,将环保措施纳入招标、施工承包合同中。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段,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消除施工期废水、废渣、噪声、扬尘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要求,落实各项废水处理设施和废水回用措施建设,实施分类收集及处理,加强废水处理系统运行过程中的日常管理及监控,对电镀废水必须严格按照《电镀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02-2010)相关规范要求,确保含铬废水零排放,其它废水经处理后达标排放;落实各项废气处理设施,确保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落实控制和减少无组织排放措施,并加强管理,确保无组织排放监控点达标;落实各项噪声治理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落实各项固体废弃物(特别是危险废物)处置措施,提高回收利用率,加强各类固体废弃物暂存、转运及处置过程环境管理,防止二次污染,危险废物必须送有资质单位处置; 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做好防渗漏、防腐等处理,防止地下水污染。

(四)严格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要求,建设各项环保应急设施,并制订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应急预案,加强生产运行过程风险防范管理、各装置及设施间的协调管理,避免和控制风险事故导致的环境污染;加强员工环保培训,结合项目协调中可能出现的环境问题制定应急预案和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每年不定期开展环境风险防范演练。

(五)项目确定以电镀车间边界外100m、喷漆车间边界外100m设置卫生防护距离,此范围内无居民分布,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今后不得新建医院、学校、居民点等环境敏感设施,新引进项目应注意与本项目的环境相容性。

(六)项目实施后,位于成都建设北路三段 的老厂不再进行工业生产 ,可 削减污染物:SO 20.01t/a、NOx 0.02t/a、VOCs 0.247t/a、COD 3.66t/a、NH 3-N 0.27t/a、总铬1.026kg/a、六价铬0.0977kg/a。实施后的全厂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烟(粉)尘1.86t/a、S0 20.03t/a、NO X  0.09t/a、VOC 1.23t/a、COD 3.91t/a、NH 3-N 0.39t/a。请成都市环境保护局按照《关于确认成都中电锦江信息产业有限公司成都中电锦江产业基地 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的报告》(成环量〔2014〕171号)进一步核实、确认后,在区域总量控制指标中解决,确保区域环境质量不恶化,并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该项目建成后区域环境质量满足相应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若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不落实,未能达到总量控制要求,该项目不得进行试生产。

(七)高度重视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工作。确保项目建设满足保护环境的相关要求,及时妥善处理公众反映的环保意见,做好解释沟通工作,杜绝因环境问题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产生。

(八)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规范排放口、贮存(处置)场。

(九)项目涉及的供电基础设施电磁辐射影响,必须依法办理相关环评审批手续。否则,该项目不得投运。

(十)严格按照原国家环保总局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企业搬迁过程中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2004〕47号)和《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环发〔2012〕140号)中相关要求,落实老厂土壤、地下水监测和修复工作,不得遗留环境问题。

(十一)项目开工前,必须依法完备行政许可相关手续。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向我厅书面提交试生产申请,经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试生产。试生产期间,必须按规定程序向我厅申请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我厅请四川省环境监察执法总队、成都市及青白江区、新都区环境保护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请你单位收到本批复15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达成都市及青白江区、新都区环境保护局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2014年6月17日

 

关键字:金属加工,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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