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区域: | 浙江 | 加入时间: | 2014.07.16 |
项目性质: | 进展阶段: | 环境评估 | |
投资金额: | 资金来源: | ||
业主/建设单位: | /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时间 |
原文链接 |
1 |
浙江盛安纺织有限公司年产11000吨涤棉纱等产品新厂房建设项目 |
瑞环建[2014]086号 |
2014/7/8 |
见附件 |
2 |
华峰集团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差别化共聚尼龙技改项目 |
瑞环建[2014]087号 |
2014/7/10 |
见附件 |
3 |
瑞安市汀田镇长城钛金厂新建项目 |
瑞环建[2014]088号 |
2014/7/14 |
见附件 |
公告期为 2014年 7月 16日至 2014年 7月 24日( 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