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十二五期间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估算(安全)
张兴凯
(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北京100029)
摘要:对“十二五”期间发生的、已经公布的生产安全死亡事故报告进行检索,选择事故调查报告要素比较齐全、具有代表性的生产安全死亡事故219起进行直接经济损失统计分析,计算每死亡1个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建立以事故死亡人数测算全国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计算模型,根据公开的年度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估算全国年度生产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估算结果表明,“十二五”期间我国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达到4 651亿元,约占国内生产总值的0.16%,占全国财政收入的0.72%,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的直接经济损失巨大。
关键词:生产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死亡人数
中图分类号:X915.4 doi: 10. 11731/j.issn.1673 -193x.2016. 06.001
0 引言
按照我国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法律法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应包括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情况和直接经济损失,但是由于不是所有的事故调查报告都公开发布,且一些发布的事故调查报告也不包括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此外我国还没有建立起生产安全事故经济损失统计制度。因此,生产安全事故经济损失一直没有行业公认的或者统计所得的数值。
针对年度生产安全事故经济损失计算,已开展了大量的研究工作。应用模糊数量理论建立了事故损失估算方法;对我国高铁事故的经济损失进行了估算,得到高速铁路单位时间的延误损失约为普通铁路客运的6. 75倍;对生产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抽样统计方法进行了探讨;2015年1~8月潮州市发生832起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为630. 14万元;2015年甘肃省发生的4 760起生产安全事故的直接经济损失为8 670万元;2002年度我国生产安全事故的直接经济损失为1 000亿元以上;2004年度我国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为2500亿元,约占全国GDP的2%。
本文对2011 - 2015年度发生的、已经公布的488份生产安全死亡事故报告进行了分析,选择事故调查报告要素比较齐全、具有代表性的生产安全死亡事故219起。对219起事故造成的死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进行统计,计算出每死亡1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建立基于事故死亡人数的全国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计算模型,根据公开发布的年度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估算年度生产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1 数据来源及选择说明
我国每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30余万起,但并不是所有的事故都发布事故调查报告。为了收集具有代表性的生产安全死亡事故调查报告,开展如下工作:
第一步,对代表全国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网站、代表中部的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代表东部发达地区的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代表西部的贵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代表老工业地区的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代表超大城
市的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和代表人口大省的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的生产安全死亡事故调查报告进行检索,检索到的事故调查报告数量如表1所示。
第二步,对检索到的事故调查报告进行分析,选出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事故类型、死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发生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责任追究情况和预防对策措施等故调查报告要素相对比较全的报告。
第三步,去掉重复的和不具有代表性的事故报告。不具有代表性的事故报告是指直接经济损失特别巨大或极其少、没有直接经济损失或者死亡人数与直接经济损失极其不匹配的事故报告。如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调查报告,这起事故死亡165人,直接经济损失高达68. 66亿元,如果按照死亡人员对应直接经济损失,相当于死亡1人对应的直接经济损失为4 161.2万元,这远远高于大量事故的死亡1人对应的直接经济损失,所以该起事故不具有代表性,未列入统计范围。
最终经过分析,从检索到的488份生产安全死亡事故报告中,选择出219份事故报告作为本文的基础数据,计算“十二五”期间我国生产安全死亡事故总直接经济损失。
2 “十二五”期间生产安全死亡事故总直接经济损失估算模型
为了提高计算结果的可靠性,采用分年度、分事故类型计算事故死亡1人对应的直接经济损失。“十二五”期间某年度内,所选取样本案例范围内的事故死亡人数为:
{ 2011年度、2012年度、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
“十二五”期间某年度内,所选取样本案例范围内的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为:
则根据式(3)中对“十二五”期间某年度内(y年度内)生产安全死亡事故每死亡1人对应的直接经济损失,可以计算出“十二五”期间某年度内(y年度内)的生产安全死亡事故总直接经济损失为:
式中:TDEL y为“十二五”期间第y年度内的生产安全死亡事故总直接经济损失,万元;TND y为“十二五”期间第y年度的生产安全事故死亡总人数,人。
按照年度的加权“十二五”期间生产安全死亡事故总经济损失TDELY w(万元)为:
用上述公式将年度换为类别,可以计算出按照类别加权计算的“十二五”期间生产安全死亡事故总直接经济损失TDELC w。
不按照年度和事故类别加权的“十二五”期间生产安全死亡事故总经济损失TDEL n w(万元)为:
用按照年度的加权“十二五”期间生产安全死亡事故总直接经济损失TDELY w,按照类别计算的加权“十二五”期间生产安全死亡事故总直接经济损失TDELC w与不按照年度和事故类别加权的“十二五”期间生产安全死亡事故总经济损失TDEL n w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十二五”期间死亡事故总直接经济损失TDEL(万元):
3“十二五”期间生产安全死亡事故总直接经济损失计算
“十二五”期间各年度的事故起数、死亡人数、事故类别,用式(1)~(5)计算出按照年度的加权“十二五”期间死亡事故的年度直接经济损失和总直接经济损失,如表2所示。
同样,可以计算出按照事故类别的加权“十二五”期间死亡事故的类别直接经济损失和总直接经济损失,如表3所示。由于收集到的可用于计算的死亡事故调查报告较少,将国家统计的事故类别进行了合并,将道路交通类、水上交通类、铁路交通类、民航飞行类合并为交通类,将工商贸其他类、农业机械类、渔业船舶类、其他类合并为其他类。
根据表2数据计算的按照年度的加权“十二五”期间死亡事故总直接经济损失为48 827 997.7万元,根据表3数据计算的按照类别的加权“十二五”期间死亡事故总直接经济损失为36 716 215.2万元,用式(6)计算不按照年度和事故类别加权的“十二五”期间死亡事故总直接经济损失为53 984 358.4万元。则我国“十二五”期间生产安全死亡事故总直接经济损失TDEL为:
46 510 723.7万元
即我国“十二五”期间生产安全死亡事故总直接经济损失达到4 651亿元。
4 结论
1)“十二五”期间生产安全死亡事故总直接经济损失很大。“十二五”期间,我国的国内生产总值( GDP)为291. 89万亿元,全国财政收入为64. 29万亿元,中央财政收入30. 14万亿元。则“十二五”期间死亡事故总直接经济损失占国内生产总值( GDP)、全国财政收入、中央财政收入分别为0.16%、0. 72%、1.54%。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的直接经济损失是很大的。
2)不同类别死亡事故的直接经济损失差别很大。从表3的数据看,危化品类死亡事故死亡1人对应的直接经济损失最多,达到422.1万元/人;交通类死亡事故死亡1人对应的直接经济损失最少,为91.8万元/人。最多与最少的死亡事故死亡1人对应直接经济损失之比为4. 6:1,即危化品类死亡事故死亡1人的直接经济损失是交通类事故死亡1人直接经济损失的4.6倍。不同事故类别如煤矿类、非煤矿山类、建筑施工类、烟花爆竹类、火灾类、其他类死亡事故死亡1人对应直接经济损失亦有较大差异,说明一些类别的事故在造成人员伤亡的同时更容易造成财产损失。此外,由于本文收集的生产安全死亡事故调查报告比较少,计算所得的死亡事故年度直接经济损失、事故类别直接经济损失还有一定的误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