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长芳
平舆县直幼儿园(驻马店463400)
摘要从儿童营养状况定义及评估、农村地区5岁以下儿童营养状况现状、影响因素以及改善措施四方面对我国农村地区5岁以下儿童营养状况的研究成果进行综述,研究中国农村地区儿童营养健康状况及其趋势、分析与营养状况有关的影响因素,明确政府相关部门可以采取的干预措施,以期能够为相关部门制订和完善农村儿童营养改善策略提供较为全面的科学依据和现实参考。
关键词 农村地区;儿童营养;影响因素;改善措施
儿童营养状况不仅决定其个人身体素质和劳动水平,也关系到一国劳动力供给数量和质量,进而关系到国家经济社会发展。0~5岁是人类生长发育的第一个重要高峰期,也是对各种危险因素最敏感的时期。此时期营养不良不仅会导致儿童体格发育迟缓,还将影响儿童的智能、心理的正常发育,同时也将会增加其成年后患肥胖、高血压、冠心病和糖尿病的患病几率。近年来,世界各国对5岁以下儿童营养状况的关注日益加深,2002年世界卫生组织发布《婴幼儿喂养全球战略》,号召所有政府均应在国家营养政策、儿童及生殖健康和减贫方面制定并执行全面的婴幼儿喂养政策。
在我国,随着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和健康水平得到了较大改善,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显著下降(1.6%),低体重率、生长迟缓率分别由1990年的13%和33%下降到2010年的3.6%和9.9%。但是,我国部分地区儿童营养状况仍不容乐观,尤其是农村地区。由于膳食结构不合理、经济条件落后、儿童营养重视不够以及医疗卫生条件简陋等原因,农村地区儿童营养状况与城市地区差异甚大。调查显示,农村地区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超过10%,是城市地区的2倍。
因此,深入了解我国农村地区5岁以下儿童营养健康状况及其变化趋势、分析与营养状况有关的影响因素,明确政府相关部门可以采取的干预措施,对改善儿童营养与健康状况,提高农村地区人口素质,有效促进农村地区经济发展与脱贫具有非常重大的现实意义。拟从儿童营养状况定义及评估、农村地区5岁以下儿童营养状况现状、影响因素、改善措施四方面对国内外相关研究成果进行综述,力图全面呈现我国农村地区5岁以下儿童营养状况,以期能够为未来相关部门制订和完善儿童营养改善策略提供科学依据和现实参考。
1 儿童营养状况定义及评估
1.1儿童营养状况相关定义
儿童营养状况分为良好和不良,儿童营养状况不良不是单一疾病,而是一种异常的状态,由不适当或不足饮食所造成。儿童营养状况不良可分为营养低下(营养不良)和营养过度(超重或肥胖)。前者通常指的是由于摄入不足、吸收不良或过度损耗营养素所造成的营养不足,经常发生在经济落后的发展中国家,后者指由于不适当的节食、暴饮暴食或缺乏平衡的饮食而造成的营养过剩,经常在经济发达的国家中出现。
常见的营养低下包括蛋白质一能量营养低下( PEM)及微量养分营养低下,现实中大多数多家学者所指营养不良仅是食物不足或食物质量差发生儿童蛋白质一能量营养低下。为便于进行国内外概念的统一,研究对儿童营养状况的研究仅包括儿童蛋白质一能量营养低下,不包含微量养分营养低下和营养过度。
1.2儿童营养状况评估
蛋白质一热量营养不良是指由于热量或蛋白质缺乏所造成的低体重、消瘦和发育迟缓等症状。根据WHO的中位数(SD)评分法对三类症状进行判别,体重小于同龄人群体重中位数减2SD即为低体重,体重/身高小于参照人群的身高中位数减2SD即为消瘦,身高小于参照人群的身高中位数减2SD即为发育迟缓。低体重常被用于评价儿童营养不良,消瘦主要反映近期急性营养不良,发育迟缓则可反映儿童慢性营养不良。
2农村地区5岁以下儿童营养状况
2.1与城市相比,农村地区儿童营养状况不容乐观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医疗卫生条件的改善,近年来农村地区儿童营养状况得到了较大的改善。根据图1中相关统计数据可知,我国农村地区5岁以下儿童营养不良患病率在不断下降,农村儿童营养不良率由2002年的2.06%下降到2011年的1.23%。并且每年下降幅度不断加大。但是不可忽视的是,农村地区儿童营养状况与城市相比仍较落后,2011年农村地区儿童营养不良率依旧高出城市儿童0.52%,农村地区儿童营养状况不容乐观。
从低体重率指标来看,2002年城市儿童和农村儿童低体重率分别是3.47%和2.06%,农村发生率是城市的1.68倍。2011年城市儿童低体重率降低至1.23%,下降了40.29%;农村儿童低体重率降低至1.75%,下降了49.57%。虽然城乡差距稍有缩小,但是截至2011年为止,农村儿童低体重率仍为城市儿童的1.42倍。201 1年城市和农村儿童消瘦率分别是2.3%和3.7%,农村儿童消瘦率为城市儿童的1.61倍。从生长发育迟缓率指标来看,城市儿童生长迟缓率维持在5%以内,但2010年农村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仍高达12.1%。
2.2区域间农村地区儿童营养状况差异甚大
有学者针对不同区域和省份的农村儿童营养状况进行调查和研究,结果显示区域间农村儿童营养状况差异甚大。
从表1可以看出,不同省份农村儿童低体重率、消瘦率以及生长迟缓率均不同。广西、云南、贵州和青海等西部地区的儿童低体重率最高,均超过10%;山东和陕西农村儿童低体重率相对较低,分别占0.7%和1.7%,低体重率最高省份是最低省份的28倍。超过全国农村消瘦率平均水平的省份有内蒙、贵州、云南和青海,分别达到8.1%,5.5%,4.0%和3.9%,高消瘦率仍以西南省份为主。山东、陕西儿童消瘦率远低于全国平均,仅为0.3%和0.9%。除内蒙、山东、河南和陕西四省外,其余被调查省份的农村儿童生长迟缓率均高于全国平均,其中以广西省的生长迟缓率最高,达到35%,是全国平均的2.89倍。
2.3农村留守儿童营养问题更为突出
随着我国城镇化的飞速发展,更多的农村青壮年选择外出打工,致使农村留守儿童数量不断攀升。留守儿童的健康、教育、发展等问题已经成为我国当前亟待解决的难题之一。据统计2010年,我国流动人口达2.21亿人,由此带来的留守在农村的5岁以下儿童数量超过了1 500万,还带来大量跟随父母的流动儿童。由于生活条件差、看护人教育水平低等原因,流动儿童与留守儿童均存在不同程度的营养不良。
到湖北省竹山县宝丰镇新茶小学的调查显示,不少留守儿童喜欢买零食,不爱吃早餐。只有56%的儿童能坚持天天吃早餐,有24%的孩子偶尔吃或者很少吃早餐。在父母双方尤其是母亲监护缺位的情况下,留守儿童日常生活保障、膳食营养和生长发育均受到影响。2012年卫生部发布的《中国0~6岁儿童营养发展报告》指出,农村留守儿童的生长迟缓率和低体重率均显著高于非留守儿童,约为非留守儿童的1.5倍。多个城市的流动人口儿童健康状况调查结果显示:流动儿童贫血患病率明显高于城区儿童,体格发育状况明显落后于城区儿童。
3农村儿童营养状况的影响因素
儿童营养状况受经济、社会、卫生和医疗等多因素影响,而农村地区由于其经济、卫生以及健康观念等与城市存在较大差异,有着独特性。因此,影响农村地区儿童营养状况的因素与城市相比,有共同性也有差异性,需要因地制宜结合当地的生活习惯、经济状况等加以界定。通过对相关文献进行梳理,将影响农村地区儿童营养状况的因素分为儿童自身因素、家庭因素和喂养因素。具体影响过程及框架见图2。
3.1儿童自身因素
相关调查显示,儿童性别、年龄、民族、出生体重和出生身长等自身因素都会对儿童营养状况产生影响。
郭晚花等的研究均发现,在农村地区女童营养不良的患病率普遍低于男童,尤其是在生长迟缓指标上,女童相对于男童发生生长迟缓的危险要小的多。调查发现男童的生长迟缓率(18.1%)、低体重率(5.9%)和消瘦率(3.0%)均高于女童(16.5%.3.2%和1.2%)。
儿童营养不良呈现明显的年龄变化,有研究表明儿童不同年龄段其营养不良患病率不同,低体重主要发生在儿童2~3岁时期,生长迟缓主要发生在1~2岁,而消瘦发生在儿童4~5岁。由于少数民族和汉族家庭对儿童喂养方式的不同,造成少数民族儿童营养不良患病率高于汉族,少数民族儿童生长迟缓率和低体重率分别为24.9%,12.1%,是汉族儿童的1.98倍和1.95倍。
儿童出生身长和体重也直接影响着儿童的营养状况,通常出生体重和患病率呈现反相关关系,即出生体重越高,儿童营养不良发生的风险越低。而且,出生身长在47 cm及以上的儿童生产迟缓及低体重发生的风险较低。曾嵘和程进的研究都证实了这一点。
3.2家庭因素
儿童的饮食、喂养方式和生长生活环境等完全取决于其生长的家庭环境和经济状况,因此,父母的经济收入、家庭生活环境和家长的受教育程度都与儿童的营养状况息息相关。
家庭收入高低直接决定着家庭及儿童食物资源的获取情况,从而影响儿童膳食营养状况。在一定程度上,家庭年收入越高,其获取的食物越丰富,儿童营养不良的患病率越低,弓巧玲等的调查结果也进一步支持了这一结论。同时,家庭经济和儿童营养状况是双向相互作用的,家庭经济状况在影响着儿童营养状况的同时,儿童营养也会通过生产力损失来影响家庭经济状况。
农村地区家长受教育程度和文化水平偏低,也是造成农村地区儿童营养不良的重要因素之一。葩丽泽等的研究表明,父母受教育水平会影响其对儿童喂养知识的掌握程度,并且决定着一个家庭中的饮食习惯,这些直接影响着儿童膳食结构和营养状况。
5岁以下儿童生活不能自理,其生活和饮食都需要由家长和照顾者进行全面安排,因此家庭环境和照顾者(尤其是母亲)对儿童营养状况形成较大影响。如果一个家庭有着良好的生活习惯和丰富的营养知识,就能为儿童提供丰富、充足、全面、均衡的营养食物,降低儿童营养不良的概率。同时,家庭良好的生活环境也能避免对儿童的偏爱,纠正儿童偏食、挑
食的习惯,保证其营养均衡。此外,照顾者也是影响儿童营养的一项重要因素。研究表明,母亲照料对儿童生长迟缓的归因危险度可达20%~27.5%。
3.3喂养因素
儿童1岁左右的喂养方式也影响着儿童营养状况,其中最关键的是母乳喂养和添加辅食的时间。母乳是婴儿最佳的天然食物,研究表明,婴儿在6个月前应该以母乳喂养为主,母乳喂养可以有效促进婴幼儿生长发育。在6个月之后,母乳的营养价值下降,不能满足婴儿的营养需求,这时必须及时添加辅食。过早或过晚添加辅食都会造成儿童营养不良率上升,
调查显示,6个月前混合喂养和1岁后添加辅食的儿童生长迟缓率分别为17.5%和19.5%;儿童低体重率分另0为8.9%和9.8%。这两项指标均显著高于正确喂养方式下的不良率。因此,建议加大对孕妇和家长,尤其是在农村地区家长的营养知识和喂养知识宣传,来降低儿童营养不良患病率。
4农村儿童营养改善措施
农村地区儿童营养问题引起了我国政府的高度重视,采取了一些列措施来保障农村儿童获得营养指导服务,促进儿童营养状况改善。下面从我国政府已经采取的改善措施和学者建议改善措施两方面进行综述。
4.1我国政府已经采取的改善措施
上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政府开始陆续出台法律法规为保障儿童的健康成长提供法律支持。1994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规定在孕产期为孕妇提供营养指导和咨询等保健服务。随后又颁布《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和《婴幼儿食品管理办法》等加以细化和完善。2001年国务院发布《中国食物与营养发展纲要》,明确提出“重点搞好3岁以下幼儿的营养改善”。2007年,卫生部出台《婴幼儿营养策略》,明确将“降低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率和低出生体重发生率,提高婴幼儿家长科学喂养知识普及率和婴儿母乳喂养率”列入营养目标范围。2009年卫生部进一步完善了我国儿童营养相关政策,相继出台《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全国儿童保健工作规范》,明确了6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服务的内容和标准。
除了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外,我国政府也广泛开展农村儿童营养干预计划。2011年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目前全国共有30个省份1315个县134279所学校实施了该计划,受益学生3220万人。继学生“营养午餐”计划之后,我国政府追加资金,为全国680个集中连片贫困县的4000多万0~15岁孩子提供全程的营养和教育方面干预,为0~36个月婴幼儿提供营养包,为婴幼儿提供部分能量以及成长所必须的微量元素及维生素。此外,还包括降低出生缺陷、全程体检,设立2万个支教点等安排,涵盖营养干预、健康教育和早期教育等多方面。2012年,卫生部会同财政部设立“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试点项目”。中央财政安排专项经费1亿元,在100个片区县开展试点工作,对27.4万名6个月~2岁婴幼儿实施营养干预。
4.2学者建议改善措施
依据专家学者关于改善农村儿童营养状况的建议,可以将这些建议改善措施主要划分为立法、医疗、资金和教育四大类。
健全的法律是儿童营养改善各项政策和计划实施的基础保证。目前,我国虽然已经颁布并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婴幼儿食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但其涉及的内容比较局限,且法律效力得不到全社会的重视。因此,部门专家学者建议,要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不断完善现有法律并设立专门的儿童营养法,为相关政策和干预措施的有效实施提供支撑与保障。
过去,医疗卫生的改善为我国儿童营养不良率的下降做出了巨大贡献。学者建议,未来要更加重视医改工作,不断健全农村地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并加大对农村医疗卫生人才队伍的建设,加强对农村营养专业人才的培养。通过进一步强化5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工作,为农村儿童提供方便、有效的卫生保健服务。
资金不足是制约我国儿童营养计划大范围、多方位实施的关键问题,在资金约束下对农村地区尤其是偏远山区儿童营养的的改善力度就会大打折扣。因此,建议不仅要充分利用国内外享有的儿童营养项目资金,也要逐步建立起儿童营养专项基金,加大对儿童营养改善工作的直接投入。特别要重点支持农村地区,为农村地区的儿童营养改善工作提供经济支持。
农村地区家长受教育程度低、营养知识不足以及对儿童营养的重视程度不够等都是造成农村儿童营养不良患病率居高不下的要因。对家长的教育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做起:第一做好孕前和孕期的宣传,尽量避免遗传因素的影响;第二通过广播、电视农村人民广泛接触的媒介对儿童营养不良的危害进行宣传,提高家长的重视程度;第三宣传科学、合理的儿童膳食搭配和良好的生活习惯,防止家长对儿童溺爱造成偏食。
5结语
儿童的健康成长关系到祖国的未来,与城市相比我国农村地区儿童营养不良患病率仍居高不下,改善农村儿童营养状况任重而道远。农村儿童作为弱势群体,其营养状况受个人、家庭和喂养方式等诸多层面因素的影响,为了能在改善其营养状况方面取得良好的成绩,需要从立法、医疗、资金和教育等多方面努力。
上一篇:食品中淀粉测定之酶水解法的改进
下一篇: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