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专题讨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若干问题,这是继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的又一次重大盛会,将对我国乃至世界产生深远的影响。会上指出: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根本制度基础,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制度保障。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题中应有之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行动指南。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只有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这个大框架进行,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才会不被错误思想所左右,不受制于人,才能保证方向不偏离、规定不走样。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根本制度基础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集中体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重要保障和表现形式,也是中国社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所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遵循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制度。他是在党带领人民长期奋斗的积累中总结和形成的,他符合我国的基本国情,得到全国人民的广泛认同和支持。要全面实施依法治国必须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基础之上,从立法,司法和执法的方方面面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的保障,可以使司法在此基础之上顺利推进,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权力机关和立法机关,人民法院及人民检察院等是我国的司法机关,而人民法院及检察院又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一个盘大的系统工程,我们要充分认识他的复杂性,长期性和艰巨性,也要有完善的基本社会制度及政治制度的保障,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政治制度及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制度基础,在全国各族人民及各行各业的代表共同商议下立法并监督司法,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和政治协商制度的保障下可以使司法的程序、实施过程和结果都最大程度的得到保障,在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基本政治制度的基础上可以有效地克服地区差异,最大限度的体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特殊矛盾和一般矛盾的统一。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建设、发展和完善需在实践性的、开放性的和科学合理的制度作为基础之上才可能实施,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在实践的发展和检验之中建构起来的制度,它具有科学合理的开放性和实践性,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立足中国国情和实际,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需要,集中体现中国人民意志和社会主义属性的要素、结构、功能、过程内在协调统一的有机综合体。之所以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为基础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因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本身就是一个要素众多、结构复杂、功能综合、规模庞大的系统工程,各系统要素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相互促进,当其协调一致时可以发挥最大功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就是能够最大程度的统筹各方面的要素,集中力量办大事,使各方面相互协调,相互扶助。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制度保障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需要付出长期艰苦努力。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需要完备的社会制度来保障和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就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基本政治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以及建立在这些制度基础上的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等各项具体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实现途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行动指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根本保障,三者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这是党领导人民在建设社会主义长期实践中形成的最鲜明特色。
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必须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共同富裕。必须保证人民在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必须使人民认识到法律既是保障自身权利的有力武器,也是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使法律为人民所掌握、所遵守、所运用。在社会主义国家,由于无产阶级政党团结、领导的劳动人民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拥有共同的、整体的、一致的根本利益,因此原则上必须只能有一个无产阶级政党来代表人民的根本利益。这就是社会主义国家为什么实行共产党领导而不能搞多党竞争的缘由。我国宪法作为根本大法,反映了党带领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取得的成果,反映了在历史和人民选择中形成的党的领导地位,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保证了社会主义国家政权性质。我们说的依法治国,是指党领导人民,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在社会主义法治中,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本质上是一致的,都是为了维护和实现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就是在党的领导下制定并实施宪法和法律,把人民民主制度化、法律化,把人民意志经过法律转变为国家意志和主张,从而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权利。宪法和法律,是中国共产党高高举起的旗帜。 三、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题中应有之意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主体,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一样,是党和人民九十多年奋斗、创造、积累的根本成就,必须倍加珍惜、始终坚持、不断发展。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主要指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最主要的就是社会制度的现代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我国特有的,在党的带领下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实践奋斗的经验总结,依法治国是我国的基本方略,十八大报告中指出“要发挥人民主人翁精神,坚持依法治国这个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积极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更好保障人民权益,更好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在一个拥有十三亿人口的发展中大国,要国家的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和生态文明建设,最终实现中国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只有而且必须实施依法治国的道路才能实现,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价值目标都蕴含了这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民主”“法治”“公平”“正义” 都内在包含了实施依法治国的明确意义。总而言之,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题中应有之意。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建立起来并不断改革完善和发展的社会制度,依法治国的核心也是在坚持党的领导下实施的,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才能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顺利实施依法治国,因为依法治国的主体是广大人民。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出发点和最终目标是一致的,价值取向也是一致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亿万人民自己的事业。要发挥人民主人翁精神,坚持依法治国这个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积极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更好保障人民权益,更好保证人民当家作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作为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的伟大创造,与当今世界其他制度体系相比较,具有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协调国家机关高效运转、凝聚各族人民力量的政治优势。近年来,我们战胜种种特大自然灾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成功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一枝独秀……这些都充分展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生命力和优越性。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要使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全面落实,建成法治政府,提高司法公信力,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必须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框架之内才能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