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工程检测 行业
随着各级政府对建设工程检测市场的逐步放开,以及加入WTO后国外先进的检测机构将进入国内的趋势,对于长期处于保护状态的国内检测市场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冲击。本文通过分析工程检测行业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分析问题存在的原因,并对行业发展的对策提出建议。
一 行业现状及存在问题
工程检测行业从开始出现发展到今天,大都是作为建筑行业的附属部分出现:一种是建筑施工企业的内部试验室;一种是科研院校内部的教学科研性质的试验室;一种是各级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设立的带有政府色彩的监督检测室。这三种形式的检测单位一直以来按照各自的工作领域开展检测工作,并且一直按照附属于母体的部门形式进行运作,还没有形成独立企业运作的理念,具有不同程度的行业保护现象。
最近两年,建设系统一直在讨论工程质量检测中介化问题,并作了很多尝试,市场逐步放开,新批准成立一些私营检测公司。随着私营检测的介入及入世的冲击,检测机构根据国际通用要求必须成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应该是第三方独立的服务中介机构,由于定位的逐步明确,各类检测单位都开始着手进行转变。
1 部门垄断现象已不能适应市场的需求。各级监督机构设立的检测室由于有了政策上的绝对优势,由于其政府背景,使其克服成立时间短的劣势,通过垄断检测任务的形式很快在规模和检测能力上占据优势,成为目前检测市场中主流检测力量。但是垄断行为的副作用是其长期处在政策保护状态,相比其他机构效率低下,技术水平不高,服务意识差,自身竞争能力差,无法满足市场需要,造成腐败现象、检测水平低下。因此,为了检测能更好地为社会服务,检测市场中介化势在必行。
2 大部分检测单位在市场的转变过程暂时无法适应市场的需求。目前的检测单位大部分面临如何从母体脱离,是否脱离、脱离以后如何生存的困扰。部分已经脱离的单位实质上在名义上的脱离,从行政管理和经济来往上仍然不是独立的。检测单位由于长期处于附属地位,人事、财务都受到很大的制约,因此在技术、人力、资金的投入不足,与其他行业相比或与其他领域的检测机构相比,技术含量不高,并且技术发展速度很慢。随着我国建筑业的蓬勃发展,特别是我国加入WTO,对尽快提高检测单位的技术能力和技术水平要求迫切。
3 目前市场中普遍存在的问题:不正当竞争,出具假报告。当前建筑工程质量的检测都是由施工承包单位来委托,而这样的检测委托机制,颇有点“自己花钱给自己套镣铐”的味道。在共同利益的驱动下,施工方与检测方之间难免有着众多的“猫腻”,为日后的工程质量安全留下了诸多隐患。从目前情况看,检测市场不管是否已经推向中介,各地都存在着一个问题:检测单位为了方便委托方或其他主体,出具假报告。尽管各省均出台各式各样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等类似文件,加强质量检测机构建设,规范质量检测行为,提出检测机构应当对检测数据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工程质量检测的科学性和公正性等要求,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也严格要求检测单位按规定的质量体系进行运转,但效果都不理想,最终结果还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表面上、资料上好像都很规范,但实质还是假资料、假报告,有的甚至存在“两套账”(内部存根一套报告,外部按委托单位要求出具一套报告)。
二 原因分析
检测行业在推向中介过程中出现类似假报告等恶性竞争现象,一些问题很值得我们考虑:市场是否有检测存在的必要?工程检测单位在整个建筑施工过程所承担的责任是什么,是否明确?
1 市场需要检测单位保证建筑材料质量
目前的检测市场十分混乱,由于部分施工单位对质量意识的认识停留在资料过关的阶段,并且检测单位目前是被动的接受施工单位的委托,因此在检测和被检测之间的关系不仅是委托被委托同时又是检测和被检测,在经济关系和公正性的看似矛盾的两者,致使许多检测单位很难把好关。在这样的环境中,不可能培养出依靠信誉品牌立足的检测单位。检测市场上评价一个检测单位工作质量的标准不是严谨而是能否在必要时的灵活和方便,简单讲就是,委托方要求的只是能否提供可以作资料的合格报告,而不是想了解他们所使用的工程材料是否合格。
但实际上,随着全民质量意识的提高,工程质量不断被人重视,工程质量检测也是人们对工程质量判定的一个重要依据;对于工程监理单位,他们也需要有相关的真实、公正数据来保证施工所采用的材料符合工程的需求,否则他们无论如何严抓施工工序,都无法保证施工质量。因此,工程检测并非如目前业内人士所普遍认为的只是提供合格报告的“打印机构”,而应该是建筑行业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工程质量的重要保证。
2 检测单位与现场施工严重脱离,无法对施工过程中材料的质量承担明确责任
现在一些工程质量的出现,人们一般只知追究投资方、施工方的责任,建设工程的检测方则往往能“逍遥”于问题之外。而其实有些责任是由于检测单位提供的检测数据不真实、不公正造成的。但由于检测单位与现场施工严重脱离,检测单位只对样品负责,无法判定是现场使用了与检测报告不相同的材料或送检材料非正确抽样所得,还是检测单位出具了不公正的检测数据?就由于这种不明确的责任,致使检测单位可以脱离干系。
目前的检测机构只对来样负责,对样品是否属于工程现场材料、抽样是否具有代表性、送检过程是否合理都无法保证,因此,对检测单位来说,就算样品检测出来的数据合格,也无法保证现场的材料就是合格;而对于监理单位或施工单位来说,就算工程材料存在问题、正确抽样送检,由于检测单位的违规操作,也可能得到材料合格的结论。检测行业的这种现状是不能适应市场需求的。
三 行业发展对策
在市场经济中,权利和义务是平衡的,在享受一定权利的同时,还要履行相应的义务,承担开放市场所面临的风险和压力。因此检测市场要改变现状,政府主管部门就应该明确检测单位在建设工程中的法律责任,使工程检测单位作为与工程监理并列的行为责任主体,独立承担着工程施工中所使用材料的质量风险责任:
1. 对工程所使用的材料质量负责,保证所使用的材料合格且适用于本工程。负责进场材料的抽样及取样,对进场材料进行检测,对无法检测的材料负责抽样、送有相关资质检测单位检验(包括对送检单位的资质能力考察);一旦工程发生质量问题,若经调查为不合格的材料引起,则由检测单位负责;
2. 由建设单位委托检测单位,以工程造价的百分比或双方协商价进行收费。保证工程检测单位为工程质量负责,对建设单位负责;
3. 检测单位与材料供应单位双方对结果有争议时,双方现场封样送共同认可的具有仲裁能力的检测单位鉴定。
随着工程检测单位责任的明确,很多问题将在市场良性竞争中将得到不断合理解决,检测水平也将得到不断提高。为了保证提高市场竞争力,检测单位将逐步提高检测技术和检测能力;为了保证工程材料确实符合工程需求,检测单位将确立合理的取样方式,保证材料的可靠性;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为了缩减成本,检测单位可以依据材料的市场现状,对质量相对比较稳定的材料减少抽样数量,保证成本的减少及资源的节约;等等。
四 总结:明确工程检测责任,保证检测市场规范化
综上,我认为:在将工程检测推向中介化前,政府应该明确工程检测在工程建设中所必须承担的责任,使其协助其他责任主体共同施工,而不是互相推卸责任。工程检测作为工程上一个重要的主体,在为工程建设提供一个重要的科学依据的同时,应该承担起它所应承担的重大责任,为工程材料的质量负全部责任,保证工程长期有效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