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对长江泰州段通航环境现状进行了分析,提出了改善的措施。
关键词:长江泰州段 通航环境 安全建议
一、长江泰州段通航环境现状与分析
1.航道情况
长江泰州段有2个主航道,2个夹水道。口岸直水道自五峰山至褚港全程40公里,河道在五峰山处束窄,主航道江心有落成洲分成两汊,左岸受主流冲涮,河岸崩塌,形成锯齿状。三江营下有大片花水,万寿洲上、下共有13道护岸丁坝。其中,嘶马东二号坝伸入河道近260米,连万洲至高港段有边滩。泰兴水道自褚港至连成洲,全程22公里,褚港至太平洲下口航道顺直。左岸天申缓流航路,有较大边滩,边滩下伸至连成洲咀。右岸自水道上端至太平洲下口,均为陡坡,有护岸丁坝6处,伸入河道近100米。主流深槽临右岸,一直延伸至长江70#红浮,该水道较为顺直,航宽均在千米以上,录安洲岸陡崩塌有花水。
录安洲夹江上端位于炮子州过河浮标,下端位于长江70#红浮,全程6.50公里,弯曲,航宽在300米左右,可通航1500吨级海轮,录安洲夹江上端口门处有护岸丁坝一道,水流不规则;炮子洲夹江上端位于太平洲捷水道内,下端位于录安洲夹江上口,全程10.50公里,弯曲,可通航60吨级船舶,船舶流量甚少;口岸直水道、泰兴水道主航道维护水深10.50米,缓流航道维护水深4.50米,录安洲、炮子洲夹江处于自然状态,无维护水深。
2.船舶交通事故统计分析
2005年,长江泰州段共发生一般及以上事故7件,其中碰撞事故5件,死亡失踪2人,沉船4艘,直接经济损失768.7万元。
与2004年同期事故各项指标数相比如下:
人数
沉船艘数
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1)事故特点:
多在夜间发生事故;事故范围广;碰撞事故多;特别是黄砂船发生事故机率大。
(2)事故原因分析
从4件黄砂船事故暴露出乡镇运输黄砂船适航状况相对较差管理不到位、大部分船员存在安全意识薄弱、法制意识淡薄、驾驶水平不高的情况。在航行中疏于了望,发生紧迫局面后又不能及时采取正确的措施,最终造成事故。部分船舶超载,甚至严重超载,降低了船舶的操纵与适航性能,也是造成事故最后船舶沉没的重要原因。
3.港口及锚地、停泊区情况
有常州港、泰州港;锚地共有2处,其中供海船使用锚地1处,小型船舶锚地1处;停泊区3处,其中供大型船舶使用的停泊区2处,供小型船舶使用的1处。大型船舶进出港口影响顺航道船舶航行;锚泊船占用航道;锚泊船走锚等是海事部门监控的重点。
4.渡口情况
有2道汽渡口,分别为高港至扬中汽渡线,七圩至圩塘汽渡线,共有渡船14艘。汽渡船频繁穿越主航道,防汽渡船碰撞是海事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
5.船舶交通流情况
辖区流量观测统计(2005年度)
从数据统计可以看出,长江泰州段日船舶交通流量约2500艘,船流高峰期为0400至0800和1600至2000时。根据近几近年事故和险情统计分析,西新圩航行警戒区附近水域事故和险情多发,由于西新圩航行警戒区是长江江苏段第一个航行警戒区,是考虑到上游嘶马航道处的弯段水流对上行航速慢船舶操纵影响而划定的穿越区,是对后进船舶实施船舶定线制一段过渡时期的照顾,船舶航向相交客观存在,由于船舶驾引人员安全意识不强或技术水平不高,常常造成碰撞事故或险情的发生。长期以来,泰州海事处一直以西新圩航行警戒区附近水域为重点,进行安全监管,制作了大型航行安全警示牌,调派海巡艇进行驻守,发布安全航行信息,提醒过往船舶注意,航行秩序有了明显改善。
二、改善水上通航环境的建议
1.建立险情和事故的分析预警机制
为确保水上重大安全隐患能被及时发现和得到有效治理,降低事故发生几率,海事部门要建立了辖区重大险情和事故个案分析工作机制,从个案中吸取教训,从多案中发现规律,然后采取针对性的宣传、教育、引导、处罚和综合治理相结合的监管措施,以期达到消灭隐患、预防事故的目的。如今年泰州海事处通过对船舶违章情况分析,发现今年黄沙市场萎缩后,一些个体船舶为节省燃油,采取单车、双绑、下行短时漂流的方式航行,隐患较大;另外,受市场变化影响,夜间船流在不同时期也有很大变化。针对上述情况,通过加大对双绑船的整治和调整海巡艇巡航执法时间,有效调控了船流密度,及时消除了有关事故的苗头,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并杜绝了以往有些险情和事故发生后,海事部门接报不查或查而无防现象的发生。
2.突出重点工作,确保客汽渡船航行安全
长江泰州段有2道汽渡,预防客汽渡事故是事故预防工作的重中之重,为此,海事部门要采取了如下针对性的措施:(1)增加动、静态检查频率。对辖区渡船适航性能、操纵设备、人员在岗情况的检查每月不少于2次,海巡艇对渡口水域的巡航检查每天不少于2次,有异常情况时及时督促整改。(2)强化信息服务。通过VHF、手机短信和现场宣传的方式,及时发布汛期安全航行信息,提醒渡船公司和船员切实树立安全航行意识。(3)控制冒险开航。在每次大风和浓雾来临前,要求海巡艇和执法人员深入现场宣传,要求渡船停渡避风(雾),在恶劣天气结束后,海巡艇要加强对渡运水域的疏导和维护,确保恶劣天气时的渡运安全。(4)强化政府和职能部门的主管责任以及客汽渡单位的主体责任,及时向他们通报客汽渡单位、船舶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联合地方海事局等单位进行联合检查。
3.严防船舶搁浅事故
近年以来,长江90号浮附近的东二号坝船舶搁浅事故和险情时有发生,对水上交通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通过对每起搁浅船舶险情的调查分析,针对船舶搁浅险情频发的新情况,一方面积极完善内部应急救援机制,开展应急救援演练,确保险情发生后能及时得到救助。另一方面,根据辖区通航环境变化和事故发生情况,及时发布事故通报和通航环境公示,以促进相关船公司做好船舶管理工作。
4.坚持“防”字当头,控制恶劣天气下的事故
要建立并完善了恶劣天气下的事故预防工作机制。在雾天,实行“雾前预警、雾中驻守、雾散疏导、雾后总结”工作措施,;在防台工作中,严格执行江苏海事局防台工作的具体部署,通过强化预警、指导避风、有效疏导、确保安全,在各个环节上控制事故的发生,进一步突出信息服务和交通组织的作用,完善恶劣天气下事故预防的工作机制。
5.提高巡航工作质量,树立海事执法权威
巡航工作是改善水域通航环境和通航秩序、保护人命财产安全和水域环境的重要手段,是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的重点工作。
(1)海事部门要按时制定了年度、季度、月度巡航工作计划,针对辖区通航环境特点和季节性特点,制定具体措施,落实到人、落实到艇。
(2)继续深化船舶定线制的实施。加强船舶定线制的宣传、督导、纠违力度。制作了辖区航路示意图和特别安全提示发放给过往船舶。交管中心VHF定期播放航行安全提示,海巡艇加强对重点水域水域、重点船舶的驻守和监控,规范引导船舶按章航行。加大对87#红浮至84#红浮之间下水船占用上水特定航路和85#黑浮至90#黑浮之间偏离上行通航分道在航道外上行船舶的监控、整治、规范和纠正力度。对少数在现场不服从指挥的船舶,依法进行了行政处罚。
(3)着力提高巡航工作质量。根据重点航段、重点时段和季节性特点,建立“重点水域驻守、船流高峰期上岗、相邻海事局处、错时交叉巡航”的巡航工作新机制;加强了夜间巡航、能见度不良、大风恶劣天气的巡航力度。努力确保辖区内二十四小时海巡艇在现场,对船舶流进行有效调控;实行“雾前预警、雾中驻守雾、雾散疏导”和遇有大风恶劣天气的“提前宣传,控制出港”的工作机制;掌握辖区水域内船舶的夜宿、扎风等行为的活动规律。海巡艇平时按照处值班室的指令执行禁航、维护等交通组织服务。同时,根据渔船捕捞规律,适时与江都、泰州渔政部门联合执法,规范有证捕捞,驱逐无证捕捞。
(4)定期召开季度安全形势分析会,水上执法支队要与相关部门负责人、海巡艇驾驶员参加的安全形势分析会,共同分析船舶航行的规律和特点,找出船舶违反船舶定线制和事故发生的原因,对症下药,制定对策。
(5)整合执法资源,开展联动执法。一是与相邻镇江局、常州处开展了跨区域联动巡航执法,充分整合了执法资源,加大了交界水域的巡航力度,消除了管理上的盲区。二是与渔政部门签定了联动执法协议,较好解决了渔船碍航的问题,保证了辖区的通航安全。三是与地方海事、长航公安开展联合执法,共同打击超载运输。四是通过开展联动执法,树立了执法权威,形成了执法威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