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党的十八大刚刚召开,依法治国被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本文从当代大学生的特点、高等教育目标与高等教育内容等方面分别论述了宪法对于高等教育的意义,提出要建设法治国家应当把宪法学作为高等教育的通识课程,让学生在大学阶段除了学习专业技能知识之外也应树立起良好的法治信念,这对于建立法治国家、实现宪政和民主必将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宪法 高等教育 通识课程
12月4号是我国现行宪法公布的日子,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宣传日”。每年12月初全国各地就会展开形式各异的法制宣传活动,向民众宣传法治、宪政、民主、共和的理念。高等教育作为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主要手段,接受高等教育的学生是否具备法治意识,是否理解宪政、共和等理念会关系到社会主义目标能否实现。故而,笔者主张宪法不仅应作为法科学生的必修科目,在高等教育领域,宪法也应作为通识课程让所有的学生都接受。
宪法是一国的根本大法,它主要规定国家基本政治制度、经济制度、文化制度等各种制度与公民基本权利,它调整的就是权力与权利的关系。而一个“高度富强、文明、民主、法治的社会”应是怎样的社会,起码应该是权利得到尊重、权力得到制约、法律是制定良好、实行良好的社会。我国自1954年颁布第一部宪法以来,一直强调法律在国家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围绕这一主题,先后颁布了400多部法律,上万个规范性文件。虽然在文革期间发生了政策的断层,但自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法制建设一直是我国政府工作目标的重中之重。从一五普法到现今的六五普法,国家向普通民众宣传法律的脚步一直都没有停止。但作为执法者的机关干部们,对于法律的理解并不都如想象中那么到位。我作为绵阳市四五普法、五五普法、六五普法讲师团成员,也屡次面对不同的受众作过各种类型的法律讲座,在宣传法律的过程中不得不看到,很多人甚至执法者本身对于法律的理解是有偏差的。为解决这个问题,我认为在高等教育体系之内,把宪法作为一门通识课程确立下来是最有效、最直接的办法。
一、从当代大学生特点来看,大学阶段开设宪法课程是最明智的
梁启超早在1900年的<少年中国说>中即已写明“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富则国富,少年强则国强,少年独立则国独立,少年自由则国自由,少年进步则国进步,少年胜于欧洲,则国胜于欧洲,少年雄于地球,则国雄于地球。”少年作为祖国的未来, 少年崇尚法治和宪政则中国崇尚法治和宪政。法治和宪政并不是一个摆件。作为中学生的少年,因为缺乏社会常识和相应人文知识的积淀,也受到高考升学的压力,他们并不具备完全理解法治之于国家的意义。而大学生作为接受高中以上学历教育的人,在经过高等教育的专业知识技能的培养后,就将进入到工作岗位,担当起建设社会主义国家的重要任务。如果他们不懂得宪法,那宪政将无从谈起;如果他们不懂得宪法,那法治也只是一个笑话。大学生在大学进行专业技能知识学习的同时,其心智与体能的发展也到达人生的巅峰状态,世界观、人生观逐步形成,在大学期间关于人性、社会的认知会直接影响该生漫长人生路上的价值取向。这个时候如果引导他们对社会客观评价、认真思考,引导他们从法治、理性的角度看待各种社会现象,既不美化也不丑化,那在当代大学生中的浮躁、厌世、激进、偏激的消极思想会得到彻底改变。但问问我们现在在读或已经毕业的大学生们,除了法科学生熟悉宪法与法治,其它学科的学生相关法律常识几乎为零,更何况是与理念相关的宪政与法治了。我们没有办法想象这样的人毕业若干年后成为社会中流砥柱,会把未来的中国带向何方。这些人中一定会有一些成为公务员或执法者,因为大学时期只注重专业技能 培训,缺乏法治理念的熏陶,单靠每年为数不多的法律讲座他们无法真正理解法律、理解宪政。可能有人会说“生活是最好的老师”,当他们的权益受到威胁时,他们总会学会与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民法、刑法甚至是行政法的知识,大不了他们还可以去查阅法条。但有关宪政、有关人权的理念如果没有大量的法理知识储备,他们是无法理解国家基本政策的。所以从大学生本身的特点来说,应该在大学时期开设宪法这样的通识课程,使大学生毕业以后无论从事任一行业都可以做到如鱼得水。
参考文献:
1、郑显华:“论我国宪法中的平衡论”,载《湘潮》2011年第8期
2、杨斌:“高等职业法律专业宪法课程之教学行动研究”,载《山西煤炭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年第8期
3、《高等教育法》
4、教育部《高等教育专题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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