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正方,开,借贷,民间,
金融作为一种稀缺资源,是经济发展源动力,任何一个地区经济的崛起,都离不开金融资本市场的支持。然而,在我国,尤其是民营中小企业与城乡中下层居民中,存在着庞大的金融需求者。在正规金融体系资金供给短缺的情况下,特别是中央银行实行银根紧缩的政策,使得大量中小微企业雪上加霜,资金周转更为困难,严重的状况就造成企业停产甚至老板倒闭跑路等,影响到我国国民经济的健康顺利发展和国计民生。究其原因,其根源是金融资源匹配的不均衡,制约中小企业的发展。而我国的民间借贷,自古就有之,在改革开放与经济经历三十年高速增长之后的今天,它犹如雨后甘泉,迎合了实体经济领域的市场需求,弥补了正规金融资源垄断所带来的先天不足。所以,当前应及时确立民间借贷的合法位置,明确民间自由放贷权力,才可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如政府创造良好外部金融支持环境等;在法律上通过制定专门法律法规,给予其合法地位,从而切实解决中小微企业的金融资源匮乏问题,使民间资本更好地为中小微企业服务,服务到城乡居民每一个金融服务需求者,让弱势群体的金融可得性问题得以根本性解决。
第二剂药方:保权益——合理利用民间资金优势,引导民间借贷走上阳光化发展道路
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出台相关金融法规明确规定,非法金融组织或机构、非法从事金融业务必须取缔;1986年还颁布了多个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一直到2008年8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才发布应着手为民间借贷提供更好的法制环境,到2011年温总理到浙江开展调研工作时才提出应该规范民间借贷并充分发挥民间借贷的作用;中国人民银行于同年11月份再次承认民间借贷的合法性,并认可它是正规金融的有益补充;最高法于今年1月份提出应该为民间借贷正名,等等。回顾这一系列事件的背后历史,大家都能感受到我国民间借贷走上阳光化道路的曲折与不易。如果民间借贷的地位能够从法律上得到明确,各级政府善于合理利用民间资金,改变现有的“偏窄”的金融结构,才能给民营经济更多的成长空间,所以,要从保护民间借贷双方的权益着手做起:第一,保障借贷双方合法权益。只要在正常合理的利率范围内,并不以骗取占有资金为目的等的行为,都应该得到法律保护;第二,要加强政府对民间借贷活动的有效调控和集中监管,保障合法借贷行为,打击非法借贷行为,不可以“一棍子扫落一船人”;我国中小微民营企业的存活关系到中国经济的未来,中国的经济繁荣很大程度上要依赖于民营经济的繁荣。所以借经济学家沈明高之言论:中国金融改革的终极目标不应该是改革现有金融机构并使之符合国际标准,而应该是提高整个金融市场的效率,解决中小企业和个人融资难的问题。
第三剂药方:严执行——-综合治理全民放贷现状,切实做到惩防并举
在逐步正视和确立我国民间借贷位置的同时,也应该看到更深层次的问题。民间借贷行业作为我国正规金融行业的有益补充,恰恰使公众的金融服务可得性最大化,但是,民间借贷火爆的今天,又似乎扭曲了原本扶持民营经济和城乡弱势群体的本意。民间借贷火爆,造成全民放贷的局面,举国上下,如火如荼,就连茶叶店老板都参与资金“倒腾”服务,许多挂羊头卖狗肉的伪担保公司也无一例外第经营放贷,甚至多家上市公司也在搞“曲线放贷” 。近日,就有报道证实,中石化高息放贷一事曾经闹得沸沸扬扬,还有利用互联网进行网络放贷等。如此看来,琳琅满目各种杂乱无章的融资形式都有,近年三年间,可以算是建国以来我国民间借贷最为鼎盛的时期。以通过放贷为生的各种食利者,就像是吸食海洛因一样,不可自拔,进而诱使一些民营企业表象地看到获益的快捷性,也逐渐转型搞放贷,使原有产业的转移并渐渐空心化,这必然造成“炒钱”的可怕后果,其结果一定是资产泡沫化加重。大家很容易理解,如果把金融比喻成人体的血液,能起到气血畅通、生命为继的作用,而民间金融巧合地起到的是温热人体的各个微细血管,其所承载的是正规金融无法到达的细枝末节,这是正向意义。但现状是,如果没有躯体的依附,再好的血液,也是无法为继生命的,这是摆在当前中国民间借贷的最大隐患。所以,在执行环节上,应定期或不定期走访企业,采用自查与抽查的监管模式,强化经营主的连带责任和区域监管责任,加大对违规放贷的处罚力度,正确引导产业回归,将民间借贷资金引导到实体经济;另还要关注各种产业,防止产业空心化趋势加大;第三,在执行过程中也要注重拓宽老百姓多元化的投资渠道,让民间资金合理地规范保值增值等服务。
第四剂药方:管重点——管好资金源头及利率,把好资金流向,防范金融行业系统性风险
从民间放贷资金源头看,其资金来源直接或间接多少都与银行体系资金有关。民间借贷本身不可怕,可怕的是民间借贷背后有银行资金的参与,如上市公司利用银行的授信等低息转贷到高利率的民间借贷市场,这会造成不可估量的资金风险。倘若民间借贷的某个中间环节倒下,就会产生“多米诺骨牌效应”,风险一旦波及到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那后果是不堪想象的。所以,金融主管部门,必须既要监管放贷资金的源头,又要监管贷款资金去向,包括市场利率等情况,都必须做到事前监管。对放贷资金要从源头上重点把控,一定程度上可堵住地下钱庄的非法资金渠道,同时,银行必须全程跟踪放贷资金的流向,防止流入监管空白区域,让金融机构定期自查,加大对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违法、违规放贷问题的处置与整改力度,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系统性金融风险;另要科学合理确定民间信贷利率,合适的利率是确保民间借贷健康发展的关键。要让借款者在合理承受范围内,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资金增值程度,降低信贷违约率。
第五剂药方:强监督——发挥好舆论监督作用,坚定不移地推进,综合治理工作
要充分调动金融监管部门、行业组织、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等各方面,形成舆论监督,事前监测等综合治理的局面,让非法集资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让高利贷、民间标会等无处藏身,无的放矢。监督机制必须做到:第一,在建立健全规范的事前监管制度体系方面,可以增加组织社会各个阶层,如街道、社区等进行明查暗访,同时对已经造成非法集资事实的企业或个人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第二,在舆论监督方面,要做到适时向社会公众公布非法集资等判决入刑的情况及对违法违规民间借贷问题的处理情况,发挥好舆论监督作用,让公众高度重视各类民间融资存在的问题,正确认识治理非法集资等的重要意义;第三,在各类主流媒体的宣传上,应该让老百姓杜绝参与非法集资与地下金融,主动正确引导民间借贷行为,让更多的公众参与到合理合法的金融投资理财等服务中,减少误入非法集资渠道产生违法行为等。
【关键词】正方,开,借贷,民间,
以上五剂药方为基本方向,具体实施时还需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在如今火热的全民放贷时代,防范民间借贷引发的产业风险和金融风险就显得至关重要。吴英事件只是个例案,要让吴英事件偃旗息鼓不难,但要整顿规范整个民间金融行业,单靠一两个监管部门是比较难以实现的。我们认为,要彻底改变民间借贷监管盲区,可以实行地方与中央多层次并行监管,由一个部门(如中国人民银行)主持,多部门协调配合,才能真正将监管落到实处。同时,还必须尽快建立健全我国民间融资的有关政策法规,拓展中小微企业的多元融资渠道,鼓励中小微企业利用债券、票据等工具进行融资,标本兼治,才能更加有力地促进我国民间金融业良性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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