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农村资金互助社可持续发展的财政政策研究 论文网 http://wWw.lW54.coM
2010年6月,随着海南省第一家农村资金互助社 ——三亚市崖城镇众树农村资金互助社(以下简称互助社)的开业,互助社试点工作逐渐在海口、三亚、万宁3个市县启动。互助社的开业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农村地区金融资源供需不平衡的状况,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了金融支持。笔者在分析现行财政支持政策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就实现互助社可持续发展提出财政政策建议。
一、财政支持互助社发展的现状
目前,财政对于互助社的支持主要表现在:一是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如给予一定金额的开办费、提供办公场地等。在海南省3家互助社开办之初,三亚市财政拨付50万元专项扶持资金作为众树互助社的开办费,万宁和乐镇互助社获得政府支持30万元,海口市甲子镇龙潭互助社获得40万元的资金支持。二是给予财政贴息。以三亚市众树互助社为例,从开业至2012年12月30日,累计发放财政贴息贷款284万元,贴息金额为16万元。其中,2011年贴息金额共计56563元、奖励金额27160.75元。万宁和乐镇互助社涉农贷款贴息金额为70293元,财政给予海口市甲子镇龙潭互助社补贴利息200633元。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农村金融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4号)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目前互助社的营业税税率为5%、所得税税率为25%,在税收政策方面并没有享受到营业税、所得税的优惠税率。互助社盈利的能力较小,难以承受较多的税收,相关免税政策不明显。 论文网 http://wWw.lW54.coM
二、存在的问题
(一)政策落实不到位。财政部于2009年4月出台了《中央财政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三类农村金融机构,按上年贷款平均余额的2%给予财政补贴。而海南省3家互助社在设立当年出现了费用补贴真空。定向费用补贴政策在设立当年没有落实,2011年和2012年的定向费用补贴资金也没有下达。
(二)财政资金补贴额度小、监督难度大。为鼓励互助社快速发展,国家、省、市三级财政及农业部门每年都通过拨付专款(开办费)等方式予以扶持,但财政资金补贴额度小且可持续性差。这种有选择的现金补贴形式,实际是将权力下放到了某个部门,非常容易导致寻租现象,而且不利于对补贴资金用途进行监督,不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贴本文由毕业论文网http://www.zgazxxw.com收集整理息政策的杠杆效应弱。由于贴息投入有限,导致贴息贷款规模小,覆盖范围不广,并且现行财政政策对所有的涉农贷款给予同等的补贴和税收优惠,而不考虑农村金融机构提供的贷款利率水平,不论是微利还是高额利润都得到同样的扶持政策,没有体现出引导互助社提供有效金融服务的目标。 毕业论文 http://www.Lw54.coM
(四)税收优惠力度小。一是现行的税收政策措施形式比较单一,主要集中在营业税及所得税的税收减免上。二是目前的税收政策过于零散,主要以部门规章的形式体现,尚未上升到法律法规层次,带有临时性特征,如由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农村金融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中,税收优惠政策均只有几年的期限。
(五)忽视外部环境建设。当前海南省农村信用环境并不理想,加之金融执法力度不够,造成贷款悬空或逃废的现象比较多。另外,由于农村比城市的就业环境相对较差,很多金融专业人才不愿到农村金融机构,尤其是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微型金融机构就业。这些问题不是农村金融机构本身可以解决,需要财政协助有关部门解决。目前财政政策中几乎没有涉及到改善农村金融发展的外部环境的措施。
三、政策建议
(一)改革财政补贴方式。一是取消无偿的现金补助形式,尽快制定《农村资金互助社融资增信担保办法》,各级财政应建立专项担保基金,按照监管有效、审慎经营、资本约束的原则,为互助社向金融机构融资提供担保、增信支持。二是 加大对互助社支持力度,争取更多的建设资金,落实中央财政的专项补助。三是制定财政对互助社专项补助资金的使用计划,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四是增加互助社试点,增加“以奖代补”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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