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财政政策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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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和股份合作,培育新兴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随着农村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国内形势,广大农民群众越来越需要有新的农村经济组织为他们提供信息,开拓市场,带动产业发展。为了适应这一情况,近年来我市财政以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为突破口,按照公共财政基本要求,不断优化支农结构,取得了很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一、通化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现状
截至2012年底,我市已成立专业合作社1965个。在这些专业合作组织中:种植业1113个、养殖业404个、其他448个。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现有社(会)员33827户,占全市农村总户数的9.89%。社员人均纯收入15400元,比当地农民人均收入增加6300元。
通化市本级已发展各类农民专业社77个。其中:种植业54个、养殖业17个、其他6个。注册成员931户,占全市农村总户数的0.27%。
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作用
近年来,农民的分散生产经营与千变万化的国内外市场之间的矛盾已成为农业生产经营中的主要矛盾,出现了“农业增产不增收,高产不高效,生产难流通”的问题。在解决上述“三难”问题上,农村民间各种技术信息组织有着其他组织无法替代的作用。其作用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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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的是按产品分配,保障成员的权益,社会资本则追求资本利润,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吸引社会资本的可能性很小。总之,大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存在内功薄弱、后劲不足的现象。 论文网 http://wWw.lW54.coM
(三)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极不平衡,差异性明显。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组织形式决定了合作组织的性质和成员的利益,也决定了合作组织的生存和发展。从总体上看,通化市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很不平衡,大部分“先天不足”。第一种是由农业企业变形而来的合作社。一般都有一定的经营设施和生产经营技术资源。这部分合作社家数不多,其中有的实质上还是“公司+农户”的模式,与生产者的平等合作关系还没有完全确立,经济利益关系并不密切。第二种是由产业较好,有一定生产经营规模,并有一定资本积累的生产、经营大户组织起来的专业协会或合作社,在经营服务设施上有了一些投资,也有一定的生产经营技术资源,有简单的经营场地和办公设施,但仅停留在产品挑选分级、一般化的经营上,为会员(社员)提供服务不显著。这是目前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主体。第三种是由一些经营散户组成,几乎没有经营设施和固定资产,组织较松散,抗风险能力很弱,随时可能被市场淘汰。大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虽然制定了章程、财务管理制度等,并且章程、制度较规范,有董事会和监理会,但章程、财务管理制度等只是流于形式,根本没有具体执行。还有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制度很不完善,仅有几条简单的规定,且疏于管理,执行不到位,社员的利益难以保障。 毕业论文 http://www.Lw54.coM
总之,通化市的大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仍处于低、散、小的经营状态,组织不够健全,抗市场风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较弱,总体覆盖面也较小。从某种意义上说,我市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正处于“成长缺钙期”,亟待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加以引导和扶持。
四、财政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政策建议
各级政府应充分认识到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重要意义和作用,进一步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扶持,优化其运行环境,增强其可持续发展的能力。财政应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明确重点,重视效益。要注重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起步阶段和功能升级阶段的扶持,既能“锦上添花”,更要“雪中送炭”。财政支持重点应放在两个方面:一是重点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搞好基本建设。财政可会同水利、农业等部门对农田基本建设、水电设施配备、厂房修建及产品深加工设备等方面给予适当补助。二是重点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市场营销能力,建立必要的风险防范机制和开展相关技术培训。财政部门应加快自身职能转变,积极改革支农方式,建立新型、有效的支农新模式。积极优化农村经济运行环境,逐步形成通过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间接调控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的新格局。 开题报告 http://www.lW54.com/html/lunwenzhiDao/kaitibaogao/
(一) 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投入力度,优化投入结构,强化项目和资金管理,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要从预算内、预算外筹集资金,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基金,专项用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如采取“财政贴息”、“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办法,完善财政资金配套投入机制,形成有效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投入制度,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提供可靠的资金保证。
各级财政部门要对农民合作组织的开办费、信息设备购置费用、优良品种引进费用等给予必要的扶持,以使农民合作组织健康发展,更好地为农民服务,增加农民收入。特别是在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立农产品交易信息网络环节上加大投入力度。信息就是效益,没有信息就没有发展。为农村经济发展安上“千里眼,顺风耳”,帮助农民掌握国际、国内的市场信息,使他们心明眼亮,市场需要什么,就生产什么,知道怎么种,怎么经营,加快产业化、规模化生产,加快致富步伐。具体地说,各级财政要支持农民合作组织配备电脑,组织农民参加各类培训班,引导他们从网上获得经济信息,学习网上交易,在网上寻求商机,从而把经济搞活,农产品生意做大、做强。
(二) 加强科技培训,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成员素质,支持高新技术的研究和推广,提高农业生产的科技含量。一是财政要增加对农业科技人才培养的投入,有计划、有重点、系统地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管理人员、科技人员和社员开展以提升管理能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农业科技知识更新为主的技术培训,提高社员的素质和技能。通过技术讲座、专业培训、电视大学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技术培训,力争使80%以上社员接受科技培训,努力造就一批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农民队伍,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动力。二是建立健全信息网络,促进现代信息技术在农业生产全过程中的广泛应用。 代写论文 http://www.Lw54.Com
(三)大力支持农业科技项目。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要着眼于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这一目标,扶持发展科技含量高的名优产品,支持投资少、见效快、效益高、市场前景好的富民项目,重点支持品种改良、深度加工、科技服务等,从而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壮大。
(四)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要建立一个规范的运行机制。一是要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坚持民办是前提,树立农民的主人翁地位。坚持民管是基础,可以有效避免盲目决策,管理混乱、损失浪费等行为。二是组织与会员之间要结成利益共同体,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三是要建立健全各种运行机制,主要是自我服务机制、风险防范机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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