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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现行标准休系研究与需求分新

2016-03-14 10:52:58 安装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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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丹  张益民  高晶

(国家工程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北京  102100)

  摘要:本文对我国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行业的标准体系进行了分析,指出了现行标准的特点与不足,并结合国内行业发展的现状,提出了目前和未来我国观光车行业对标准的需求。

  关键词: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标准标准体系

1我国观光车安全管理现状

  在我国,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以下简称观光车)作为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纳入特种设备目录进行管理,执行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制度。观光车的标准化管理归口单位为全国索道与游乐设施标委会。我国的特种设备法规体系完善,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和引用标准的五级体系。从行业规模上来看,国内观光车行业总体市场不大,严格属于观光车定义的车辆年产销量仅为3~4万台,但制造企业数目庞大,截至到2014年3月取得观光车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资质的企业就多达250家。但实际批量生产观光车的企业估计不足50家。过去,标准规定的观光车的定义比较宽泛,许多企业以观光车的名义制造和销售了许多低速四轮封闭车辆,如所谓的“老年代步车”、“低速电动车”等,这些车辆中的大部分在三线四线城市或城市郊区道路上使用,由于其很难界定是否按机动车管理,造成监管缺失,其使用存在一定安全隐患,同时也给道路交通增添了一些压力。2014年6月修订的GB/T 21268-2014《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通用技术条件》标准对观光车的定义进行了修改,对座位数和车速等进行了调整:6~23座,30km/h以下车速,同时强调了车辆的非封闭性要求。标准颁布和实施后,剔除了6座以下的四轮封闭车,净化了观光车市场,保证了观光车的健康有序的发展,观光车的安全管理得到了有效的控制。但由于未纳入GB/T 21268-2014的产品如老年代步车、低速电动车等仍然有市场需求,且地方政府监管依据不足,上述车辆的销售和使用依然存在,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尚未消除,值得大家思考。

2我国观光车法规体系

我国观光车法规体系分为五级,自上而下分别为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和引用标准。目前,涉及到的主要法律和法规有主席令第四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国务院令第549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型式试验规则》、TSG 20005-2007《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TSG20004-2007《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对应关系见下图1。

  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次会议于2013年6月29日通过,2013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分总则,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监督管理,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法律责任,附则共7章101条,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是我国特种设备安全方面的最高法律。而修改过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是特种设备的法规性文件,其效力仅次于法律文件;《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型式试验规则》、  《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  《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是指导特种设备具体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属于二级法规文件,《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型式试验规则》是指导观光车特种设备型式试验的规范性文件,目前还在修订当中,尚未发布。

3我国观光车标准体系

我国现有的观光车标准体系由基础标准、通用标准、产品标准、安全标准、方法标准和管理标准这六类标准构成,共涉及14个标准,这些标准中目前只完成5项,其他均未完成或在制定中。完成的标准中产品标准有3项、通用标准1项、安全标准1项,具体体系图如图2所示。

  从现有的观光车标准体系图可以看出,我国目前的观光车标准体系并没有完善,标准数量较少,体系内容不充分,相比日益繁荣的观光车市场,标准体系发展相对滞后。

4我国观光车标准内容

  通用标准GB/T 21268-2014规定了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以下简称观光车)的适用范围、术语定义、型号、基本参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随车文件及附件、贮存、运输、质量保证期等。该标准适用于采用内燃机、电动机驱动的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及非公路用旅游观光列车。

  安全标准GB 24727-2009《非公路旅游观光车安全使用规范》规定了非公路旅游观光车的安全使用规则,界定了观光车的术语和定义,给出了观光车安全维护、保养和修理的具体要求。该标准适用于采用内燃机、电动机驱动的观光车。其他同类型的车辆(如低速电动车)亦可参照执行。

  产品标准GB 28709-2012《非公路旅游观光车座椅安全带及其固定器》规定了成年乘员用座椅安全带及其固定器的术语和定义、要求和试验方法。该标准适用于非公路旅游观光车成年乘员用座椅安全带及其固定器。

  产品标准GB 28710-2012《非公路旅游观光车前照灯》规定了非公路旅游观光车用前照灯的术语和定义、前照灯的不同型式、要求和试验方法。

  产品标准GB/T 24914-2010((非公路旅游观光车用铅酸蓄电池》规定了非公路旅游观光车用蓄电池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等。该标准适用于非公路旅游观光车用干式荷电铅酸蓄电池和阀控密封式铅酸蓄电池两类,其它型式的蓄电池可参照使用。

5我国观光车标准特点和不足

  我国的标准有以下特点:一是技术要求覆盖全面,安全技术规定和其他如结构尺寸、基本性能等都做了较为细致的要求;二是指导性强,尤其是对中小企业,标准中涉及了许多解决方案和工艺说明,同时对一些关键性能和参数都给出了推荐值,企业从标准可以获取的信息更多;三是重点不够突出,产品的关键性能和安全指标不突出。

  我国现有的观光车标准体系作为国家管理和规范行业运行的技术性支持文件,为行业的健康发展和市场的规范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为企业提升产品性能水平,制造安全合格的产品提供了技术依据,为检测机构提供了产品的评价方法,为政府主管部门制定政策法规提供了技术支持,是目前可以依据的较为系统的技术规范。但必须看到现有标准体系存在一些不完善之处,与行业的蓬勃发展和技术水平的日新月异,标准体系的发展显得相对滞后,标准数量偏少,技术要素和管理要素没有覆盖观光车的全生命周期,部分技术要素的提出不够严谨,理论性强,缺少试验数据支持。

  首先,我国观光车标准并不完善。按照原有的标准体系共有14个标准,目前起草完成的只有5个,其中产品标准有3个(涉及了观光车的安全带、铅酸蓄电池、前照灯),整车通用技术标准一个,安全标准一个。方法标准、管理标准和基础标准,缺乏观光车重要安全部件的标准。对一些重要的安全性能,如稳定性、制动性能等仅在通用标准中进行规范和约束,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阐述的不够完整准确,需要建立专门的标准。

  其次,现有标准中的具体条款规定不够科学,与车辆的实际使用特性和安全要求结合度不高,限值制定不恰当,数据支持不强。例如GB/T 21268中规定观光车的每个座位都要配安全带,但是没有考虑到安全带与乘员保护结构和车速的对应关系;还有一些标准要求过高,不符合观光车的实际特点,例如GB/T21268中规定的稳定性试验倾翻角度为35。,考虑到观光车的速度限值只有30km/h,稳定性限值偏高。

  另外,虽然新标准严格定义了观光车的范畴,规避了一些定义外的其他车辆套用观光车的管理模式和许可制度的现象,但实际上此类车辆的制造和使用依然存在。由于没有标准对标,产品的技术水平和安全使用得不到有效的保障。

6我国观光车标准需求分析

  观光车行业起步较晚,近几年行业发展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企业数量和规模虽都有较大的发展。但由于观光车的市场特性和应用特性,市场较为分散,特形产品较多,规模化、标准化的制造企业很少。多数企业年销售量均在千台以下,且产品型号众多,无法实现规模化的生产。另外,多数企业规模不大,投入较低,技术能力和质量保证能力较低,企业自律性不强。配套件市场情况更为严重,由于整体行业规模小,配套件企业一般不会将观光车行业配套作为发展的核心,对其投入也很低。多数零部件的采购捉襟见肘,只能在低端汽车配件上做文章。但,观光车的技术特性和结构特点包括使用特性与汽车有一定的差异,汽车配件是否适用于观光车又缺乏必要的试验论证,以上这些都制约了行业的发展。观光车是大众游乐休闲的交通工具,与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联系紧密,安全问题责任重大,一方面行业的规模决定了制造企业的技术水平,另外一方面观光车的安全使用特性又要求制造企业具备较高的技术质量能力,这些显然构成了行业发展的一对主要矛盾。如何恰当有效的解决矛盾,合理规范的引导行业发展和技术水平提升,标准的制修订就显得十分重要。目前我国共制定了观光车标准5个,仅有的标准不足以支撑行业的技术发展和市场监管,标准制订的需求较大。如何完善标准体系,应做好以下工作。

  1)充分考虑产品特性,建立产品全生命周期的考核评价体系。

  观光车产品比较特殊,与一般的道路车辆使用区域和使用目的不同,其客户群体与事故责任主体也与一般的道路车辆不同。作为机电类的特种设备,安全的重要性毋容置疑。标准的制订应该紧扣安全这一主题,对观光车设计、制造、使用、维修、改造、报废等不同的生命周期都应该给出科学恰当的技术指导,为企业的规范生产、政府的安全监管做好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2)关注行业发展与技术水平的提升,标准制修订应与时俱进。

  标准的制订应该适合行业发展的水平,应该有较强的前瞻性可以引领行业技术水平的提升,但不宜与行业脱节。标准制修订前应充分做好调研,调研工作应覆盖全行业不同技术水平的企业,同时也应参考国外尤其是欧美发达国家的技术水平和前沿领域,对行业技术发展趋势有恰当的预判。在观光车行业,锂电池与交流电机的应用日益广泛,铝合金、钛合金的新型材料的出现,滚塑和注塑等新工艺的不断应用,这些都将是在标准化工作中需要考虑的。

  3)抓主要矛盾,对关键技术特性进行梳理和强化。

  在众多技术特性中,涉及到安全的是其最主要的也是最重要的特性。但对这些重要的安全特性研究并不充分,没有进行有效的数学推导和试验论证,在现有的标准中,这些特性的提出和描述笔墨并不多。前文提及的稳定性特性,大家忽略了稳定性与车速、稳定性与乘员保护结构的关系,仅仅提出了其单一的限值,显然有失科学性。另外,我们在制动性能中同样忽略了制动系统的热衰退的性能。还有我们对车辆的灯光信号的要求也不多,而这些对观光车的安全使用都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对这些特性的进一步研究和有针对性的标准立项制定应该是我们将来工作的重点。

  4)整车与部件兼顾,实现行业的均衡发展。

  整机的技术水平发展受制于关键部件的提高,行业的发展与提高离不开配套件的发展和进步。部件尤其是关键部件标准的制定可以促使行业的标准化生产。产品部件的互换性提高,标准化系列化水平提高,可以减少行业制造成本,提高产品的可靠性,对行业的推动作用是巨大的。所以,车架、电气系统以及充电装置的标准制订就显得十分迫切了。

  5)技术标准与管理标准协调发展。

  完善标准体系,除了建立产品技术标准之外,还应建立充分有效的管理标准。

  多数的安全事故都是来源于人,无论是操作者的无视产品特性违规操作,亦或管理者缺乏管理经验,责任意识淡漠,还是运营单位管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主体不清,这些都是由于管理使用环节出了问题。尽快出台管理类的标准有助于加强和促进特种设备监管,增加人们对特种设备安全的认识,减少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

  6)理论推导和试验验证相结合,强化标准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标准的技术要求与试验方法的给出应充分、适宜,应接地气且经得起推敲。每一个技术条款的提出都应该建立在严密的理论推导和大量的试验数据支撑的基础上。标准实施后应不断跟踪验证,建立后期的评估制度,对其科学性、有效性、经济性、竞争力进行全面评估,为后期的修订工作奠定基础。

  另外,由于定义之外的低速车辆市场需求旺盛,有些地方政府甚至将此作为支柱性产业,但没有对应的国家政策法规引导,没有相应的标准可以参照,行业发展较为混乱,影响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阻碍了社会经济有序发展。综上所述,是否有必要出台一些对应的标准来制约和引导行业健康发展。

7结论

  我国的观光车行业发展迅速,管理模式规范,但标准的发展相对滞后。标准的制定是安全、管理和技术水平的综合体现,因此制定一个相对开放、没有技术和专利壁垒的标准是产业良性发展的关键。我国在车辆技术领域的基础研究和技术开发水平与国外先进水平存在着不小的差距,尽管在观光车技术方面正在着力改变这种局面,也取得了进展,但由于整体技术水平和工业基础的限制,能够在国际上有影响的技术创新还较少。因此,充分借鉴国际上标准制定(特别是欧美标准)的成功经验,完善和修订我国的观光车标准体系,对于发展我国观光车是有益和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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