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郑晓敏
1 概述
众所周知,在220/380 V低压三相四线电气系统中,如果中性线断线将会引起中性点漂移,进而导致相电压不平衡,高的可能在300V以上,低的可能不到100 V。由于电压的变化,则可能使得用电设备损坏,甚至引发火灾、造成人身事故。
因此,就有许多热心人为了避免这种情况而努力研究各种各样的中性线断线保护电器,以期达到保护的目的,不让这种不幸的情况发生。
笔者对此问题也感兴趣。为了解决这个问题,笔者曾经努力在外国电气公司的产品样本中寻找,看看他们的中性线断线保护电器是什么样的,也曾经在国际标准和工业发达国家的技术标准中寻找对于中性线断线的保护措施。然而,十分令人失望,笔者既没有找到中性线断线保护电器,也没有找到他们的技术标准中对于中性线断线的保护措施。难道是他们没有意识到这个问题?
2 国外发达国家避免中性线断线的措施和我们的思考
经过研究一些技术资料和思考以后,笔者发现可能问题不是我们想象的那样,而是我们和他们解决问题的思路不同。我们的思路是在中性线断线以后努力去进行保护,避免不幸的情况发生,而他们的思路是采取措施避免中性线断线。
那么国外工业发达国家采取了哪些措施避免中性线断线呢?
笔者分析整理得出以下几种:
a.在工业建筑中,低压电气的动力线路中,采用三相三线制,不设中性线,当然也就没有中性线断线的问题了。在工业建筑中,三相电动机是不用中性线的,大型的单相工业电炉和电焊机的额定工作电压是380V,也用不到中性线,对于个别的小容量的220V用电设备则可以通过220/380 V变压器来解决。
在2007年全国建筑物电气装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年会上邀请了IEC TC64的秘书长R.Pelta先生做学术报告。在这个报告中他就介绍了国外的一个无中性导体的低压工业系统,是一个典型的三相三线制系统,见图1。
b.在低压电气线路中采用电缆作为供电的干线,一直敷设到终端配电箱。在电缆中,相线与中性线都包在护套和铠装里。电缆断,则相线与中性线一起断,不会发生只有中性线断的情况,也就不会产生中性线断线的问题了。当然,采用密集型母线作为供电干线也是一样的。
c.对于单相负荷尽量采用单相回路,甚至单相变压器供电,不采用共用中性线的三相电路,也就不会产生中性线断线的问题了。有一些从国外考察回来的人告诉我,在国外,很多人住的是别墅,他们看到给别墅供电的变压器就是单相变压器。所以中性线断线和相线断线一样,只是中断供电,不会发生事故和危险。
对于这个思路,笔者曾经和一些技术人员交流。
有的人表示赞成这个思路。他们说我们现在的设计,从变压器到总配电屏、到各建筑的入口总配电箱、再到分配电箱、终端配电箱都是电缆,出了终端配电箱就只是单相线路了,发生中性线断线的可能性几乎没有。
还有的人有疑问,他们说高层建筑水泵房的供电线路,是三相四线的,控制回路的电压是220V,而这个回路不用电缆的很多,就存在发生中性线断线的可能性,对此,笔者认为控制回路的电压完全可以是380 V的,工厂的中、小型机床是交流传动的,其控制回路电压一直是380 V的,已经正常运行几十年,而且这种机床已经生产几十万台,证明完全没有问题。所以,水泵房控制回路的电压如果是380V的,其动力供电线路就可以没有中性线。
还有的人问笔者,如果开关的中性极坏了怎么办?笔者认为在TN系统中应该尽量不要采用有中性极的四极开关,而在TT系统中,这种系统的负荷一般不是很大,如城市胡同里住宅的供电系统、乡村里住宅的供电系统,且按规范的规定从系统的始端到终端都应采用剩余电流保护动作电器(RCD)保护,剩余电流保护动作电器(RCD)都是有中性极的,笔者建议这样的系统对居民住宅类负荷供电时尽量采用单相供电、采用单相双极开关;而对于水泵类负荷由于没有中性线,剩余电流保护动作电器(RCD)也就不必要中性极了。
此外,对于一般居民住宅怎么办?笔者认为除了采取以上的办法以外,即使发生了中性线断线,造成居民家中电器损坏,居民是可以得到赔偿的。在我国现行的国家标准GB/T 12325 - 2008《电能质量供电电压偏差》和1996年8月21日电力工业部发布的《居民用户家用电器损坏处理办法》(下载网址:http://www. nea. gov. cn/2012 - 01/04/c - 131262679. ht m)中就有这样的规定。
在GB/T 12325 - 2008 《电能质量供电电压偏差》中规定: “220 V单相供电电压偏差为标称电压的+7 %,- 10%”。
现在“电”是一种商品,供电方卖电,用户买电,双方是合同关系。卖电的供电方应该保证商品的质量,即保证“电”的供电电压在国家标准规定的范围之内是理所当然的。因此,如果供电方因电压质量问题给用户造成损失应该赔偿。所以在《居民用户家用电器损坏处理办法》有以下规定: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由供电企业以220/380伏电压供电的居民用户,因发生电力运行事故导致电能质量劣化,引起居民用户家用电器损坏时的索赔处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电力运行事故,是指在供电企业负责运行维护的220/380伏供电线路或设备上因供电企业的责任发生的下列事件:
1、在220/380伏供电线路上,发生相线与零线接错或三相相序接反;
2、在220/380伏供电线路上,发生零线断线;
3、在220/380伏供电线路上,发生相线与零线互碰:
4、同杆架设或交叉跨越时,供电企业的高电压线路导线掉落到220/380伏线路上或供电企业高电压线路对220/380伏线路放电。”
在这个《居民用户家用电器损坏处理办法》中对具体的居民用户家用电器损坏处理的程序、步骤做了详细的规定。
由于有这个规定,各地的供电公司对由于供电电压过高或过低造成用户家用电器损坏,是应给予赔偿的。
显而易见,保证供电电压质量合格是供电方的责任。而要求用电方购买和安装电压过高或过低的保护器,是将供电方的责任转嫁到用电方,是不合理的。
3 结语
因此,笔者认为对于中性线断线的问题,应该广开思路,不妨采取措施,合理地设计电气系统结构,合理地配置和选择电气系统的设备(包括电缆),避免中性线断线。这样防患于未然,比事故发生后再进行保护要好一些。
4摘 要:中性线断线的保护问题是工程建设电气设计技术人员共同关心的问题,笔者对此问题的看法是不妨采取措施合理地设计电气系统结构、合理地配置和选择电气系统的设备(包括电缆),避免中性线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