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郑晓敏
在食品监管的新形势、新常态下,对食品相关产品的监管力度也在加强,当前,一些省有关管理部门发布《关于禁止经营使用散装食用油散装酱油和食醋的通告》。通告规定,从2014年1月1日起,将禁止经营、使用散装食用油、散装酱油和散装食醋。生产的食用油、酱油和食醋的包装、标识应符合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要求所有的食品生产企业(获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用油加工、分装企业除外)、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餐饮服务单位禁止采购使用散装食用油、散装酱油和散装食醋加工制作食品,必须从具有合法资质的生产经营单位购进包装、标识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规定的食用油、酱油和食醋。这就对生产和使用企业提出了食品包装要求。使得生产经营食品用塑料瓶(PET)有了一定的市场。但是食品用塑料瓶(PET)(3L以上、20L以下(含20L))一直以来没有国标、行标来规范,只能参照GB13113《食品容器及包装材料用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成型品卫生标准》、 GB/T13508《聚乙烯吹塑桶》、QB/T1868《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碳酸饮料瓶》、QB2357《聚酯(PET)无汽饮料瓶》和QB/T 2665《热罐装用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瓶》等标准中的一些指标要求。因此,生产3L以上PET塑料瓶的企业为了控制塑料瓶的质量,只能制定相应的企业标准。而PET塑料瓶产品的生产工艺是相似的,只是规格大小不一致,每家企业制定一份企业标准,这就给生产企业、使用企业以及检验部门带来了麻烦,也造成了资源浪费。因此,在国标和行标等相应标准缺失的情况下,制定食品用塑料瓶(PET)的地方标准很有必要且刻不容缓。主要用来解决容量3L以上、20L以下(含20L)的液体食品、饮料和调味品等的包装问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规定,为了规范生产经营和使用食品用塑料瓶(PET)单位的行为,在国家标准等缺失的情况下,有必要制定相关地方标准来适应新形势和新常态。我们与合作单位组织技术人员主要依据《标准化法》和《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参考了GB 13113和GB/T13508等国家标准编制地方标准。并按照相关地方标准组织试生产,保证食品质量安全。为确定技术要求指标的科学合理,对相应的技术要求指标进行了大量的实验,包括外观、高度、容量、密封性能、垂直载压、耐寒性、跌落性能等。标准主要对食品用塑料瓶(PET)的外观、密封性能、垂直载压、耐寒性、和跌落性能等指标提出了严格的技术要求。标准适用于以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为主要原料,采用注塑工艺生产的容量小于或等于20L的塑料瓶。
在食品用塑料瓶(PET)的主要性能指标中,其他技术指标可参考以上标准中的技术要求进行验证试验,技术要求指标变化幅度不大。但跌落性能指标随着食品用塑料瓶(PET)的内装物重量的增加,装卸搬运的难度也在增加,不同规格的产品跌落性能指标就要有所区别。跌落性能试验是包装产品中很重要的一项性能指标测试实验.是为了保护产品在不规范的装卸运输过程中,发生意外跌落或碰撞后的耐冲击强度以及对内装物的保护能力。如果跌落性能指标不达标将会导致包装破裂致使所装产品渗漏而给客户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针对跌落性能指标,选择有代表性的3L、5L、10L、20L四种规格的食品用塑料瓶(PET)产品按相关标准要求,按规格选择一定数量的食品用塑料瓶(PET)进行跌落性能试验,结果如下。
从以上实验数据结果分析,随着内装物的增加,跌落高度随之也要降低。一般来说,内装物在( 10L—20L)的装卸搬运难度较大,生产罐装高度也要之降低。 (3L以上、20L以下(含20L))的食品用塑料瓶(PET)盛装食用油、酱油和食醋等产品后,基本上都是用纸箱作为外包装,纸箱包装后总体重量在20kg左右,纸箱包装后20kg左右的重量有利于装卸。运输方式基本上采用汽车运输。因此跌落高度根据规格和内装物应有区别。
根据实验结果,上述表格中为20L以下(含20L)的食品用塑料瓶(PET)跌落高度指标是较为理想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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