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为加强国际矿业公司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管理,明确前期工作职责,促进企业健康、快速发展,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所属三级单位投资项目的前期管理工作。
3 原则
遵循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分工协作、分步实施的原则。
4 定义
4.1 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新建、改建、扩建工程。
4.2 投资项目前期管理工作(以下简称前期工作)是指从项目立项、初步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核准(或备案)到组建项目公司的全部工作。
5 职责分工
5.1 公司本部
5.1.1 计划发展部
5.1.1.1 计划发展部是公司前期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拟定公司产业发展滚动规划;根据公司规划提出项目启动建议(即项目建议书)。
5.1.1.2 负责对所属三级单位前期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考核。
5.1.1.3 负责编制公司前期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和工作计划。
5.1.1.4 负责项目调研论证,履行项目立项审批程序。
5.1.1.5 负责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参与初步设计审查。
5.1.1.6 负责前期费用管理,牵头组织前期合同洽谈、招标。
5.1.1.7 负责组织拟定组建项目公司的方案。
5.1.1.8 负责前期工作协调、督办、考核、报告。
5.1.2 风险管理部
负责投资项目前期工作中的风险管理;负责项目前期各阶段的法律咨询和审计。
5.1.3 综合管理部
负责报批项目公司组织机构和定编,确定人员及薪酬。
5.1.4 财务管理部
负责落实项目建设资金。
5.1.5 几内亚项目建设部
负责组织初步设计工作,参与初可研、可研报告的审查。
5.2 所属三级单位(分支机构成立前由计划部履行下列职责)
5.2.1 三级单位是项目前期工作的实施主体,负责编制项目立项建议书,提出项目立项申请。
5.2.2 负责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办理各项支持性文件,取得项目核准或备案批文。
5.2.3 负责编报项目前期年度投资计划建议、工作计划建议。
5.2.4 按月对项目前期工作的进展情况和投资完成情况进行总结报告。
6 工作程序
6.1 立项阶段程序
6.1.1 所属三级单位负责编制项目立项建议书,经计划发展部初审,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批。
6.1.2 计划发展部起草项目立项申请,报集团公司批准。
6.1.3 项目立项前由计划发展部负责项目前期工作;项目立项后,设立项目筹建机构(以下称项目单位),由项目单位负责项目前期工作。
6.2 初可研阶段程序
6.2.1 项目单位负责委托设计单位进行初可研报告编制。
6.2.2 初可研报告初稿完成后,计划发展部组织内审。设计单位根据内审意见修改完善。
6.2.3 公司向政府主管部门上报启动项目前期工作的请示。
6.2.4 项目单位委托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初可研报告评审。督促设计单位根据审查意见修改初可研报告,取得审查意见。
6.3 可研阶段程序
6.3.1 项目单位委托设计单位进行可研报告编制。
6.3.2 可研报告初稿完成之后,计划发展部组织内审,设计单位根据内审意见修改可研报告。
6.3.3 项目单位委托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可研报告评审,设计单位根据评审意见修改完善,取得行业审查意见。
6.3.4 项目单位负责办理环评、水保、土地、贷款等前期支持性文件。
6.4 核准或备案阶段程序
6.4.1 项目单位负责组织编制项目核准申请报告,报送集团公司和政府主管部门。
6.4.2 在获得国家发改委核准或备案后,由公司计划发展部负责组织拟定组建项目公司方案。
7 要求
7.1 前期费用计划和资金使用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项目单位要严格控制项目前期费用的支出,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7.2 项目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前期资料档案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