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能监办日前发布了关于《江苏增量配电网供电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18年9月19日至2018年10月19日。这是全国首部增量配电网企业供电服务规范,将对增量配电网企业服务起到规范作用。
意见中提到,增量配电网企业应当依法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并在许可证中载明的配电区域内开展增量配电网服务,不得超配电区域供电。鼓励增量配电网企业向用户提供综合能源服务等增值业务。
增量配电网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根据配电区域内用户主体性质分别执行市场交易价或销售目录电价。依据计量检定机构依法认可的用电计量装置,向配电区域内用户计收电费。增量配电网企业不得擅自在电费中加收或者代收国家政策规定以外的其他费用,不得自立项目或者自定标准收费;对国家已经明令取缔的收费项目,不得向用户收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