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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吉林省物价局出台《关于第三批降低我省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明确:
1、降低吉林省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的目录电价每千瓦时0.85分钱,趸售电价相应调整。
2、企业燃煤自备电厂每月要按自发自用电量缴纳政策性交叉补贴,征收标准为0.15元/千瓦时;电网企业要加快安装计量装置,保证按月抄表计费。
3、以上电价政策自2018年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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