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环保部网站发布了《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方案》重点内容如下:
到2020年,全国所有具备改造条件的燃煤电厂力争实现超低排放。全国有条件的新建燃煤发电机组达到超低排放水平。加快现役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步伐,将东部地区原计划2020年前完成的超低排放改造任务提前至2017年前总体完成;将对东部地区的要求逐步扩展至全国有条件地区,其中,中部地区力争在2018年前基本完成,西部地区在2020年前完成。
重点任务包括具备条件的燃煤机组要实施超低排放改造。不具备改造条件的机组要实施达标排放治理。
燃煤机组必须安装高效脱硫脱硝除尘设施,推动实施烟气脱硝全工况运行。落后产能和不符合相关强制性标准要求的机组要实施淘汰。要统筹节能与超低排放改造。
政策措施包括落实电价补贴政策,
对达到超低排放水平的燃煤发电机组,按照《关于实行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电价支持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给予电价补贴。
①2016年1月1日前已经并网运行的现役机组,对其统购上网电量每千瓦时加价1分钱;
②2016年1月1日后并网运行的新建机组,对其统购上网电量每千瓦时加价0.5分钱。
给予发电量奖励,综合考虑煤电机组排放和能效水平,适当增加超低排放机组发电利用小时数,原则上奖励200小时左右,具体数量由各地确定。落实排污费激励政策,督促各地在提高排污费征收标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不低于每当量1.2元)同时,对污染物排放浓度低于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50%以上的,切实落实减半征收排污费政策。还要给予财政支持,信贷融资支持,推行排污权交易,推广应用先进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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