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郑晓蒙
加快渔船管理信息化建设保障渔业生产安全内容简介:
大连市海岸线绵长,海域广阔,渔船数量众多,分布点多、面广、线长,流动性大。据2014年统计,全市登记在册渔船2.7万艘,作业范围覆盖黄、渤海域和东南沿海,更有远赴朝韩、西非等涉外渔场。但是,全市渔业安全管理系统执法人员仅160余人,渔船安全管理工作压力较大,监管任务十分艰巨。
为解决管理任务繁重而监管力量不足的矛盾,大连市坚持以“科技强安”、“科技促安”、 “科技平安”为工作理念,积极探索、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渔船安全管理,推进现代渔业管理信息化建设。经过4年多努力,全市渔船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在加强渔船基础管理,严格渔业生产准入,保障海上生产安全等工作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一、建设身份射频识别系统,
加强渔船基础管理
近年来,随着渔船管理工作的不断加强,渔船套牌使用违规生产、“三无”船舶非法涉渔生产及渔船海上暴力抗法检查等问题日渐突出。渔船海上交通环境复杂特殊,难以像陆地车辆管理那么便捷。面对有限的人手、众多的渔船、广袤的海洋,具体的渔船在哪里?最近出现在哪里?是否已经进港?进了哪个渔港?这些问题都很难及时、实时掌握。特别是台讯期间,组织渔船返港避风难度非常大。同时,渔船套牌生产违规行为、
“三无”船只涉渔生产违法行为等都严重扰乱了渔船管理秩序,侵犯了正当渔民合法权益,也为非法走私、越界捕捞涉外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提供了便利,影响渔区稳定,甚至带来外交麻烦。
2012年,大连市提出了采用无线射频技术(RFID)加强渔船管理的设想,并付诸与工作实践。采用RFID技术和信息加密技术,给渔船安装无线射频电子标签,实 现渔船进出港自动监控、远距离身份识别和电子政务管理。渔船电子标签固定于船舶上,含有渔船基本信息,具有唯一的、不可复制的识别码,是渔船的电子身份证。电子标签的阅读设备安置在渔港和渔政船上,同时,执法检查人员配备手持移动式读卡器,读取渔船电子标签信息,从而识别渔船具体信息。渔港和渔政船上的读卡设备有效读取距离为1000米,执法人员的手持读卡器有效读取距离为100米,可实现远距离射频识别、监管。
渔船电子射频识别标签采用单向旋扭防拆卸螺丝将其固定在渔船上,如强行拆除将毁坏标签。标签内置触发式报警装置,强行拆除时将触发该装置,自动提示标签处于非正常状态,提醒管理系统人工干预,从而实现渔船“电子识别”,防止不法渔船“套牌”生产。识别管理系统以全市渔船动态管理数据库为基础,当读取到渔船进出港信息时,自动调取、分析数据库中存储的渔船信息,判断是否符合签证条件、是否需要人工干预,自动统计进港、出港情况,实现“电子签证”功能,达到提高行政管理效率和保障渔船出海生产安全的管理目的。
此外,更为重要的是,在海上执法检查时,特别是恶劣海况条件下无需登船,通过读卡设备能远距离读取渔船信息,判断渔船情况,为是否需要登临渔船提供意见指引,实现“电子执法”功能,海上执法的针对性和监管效率进一步提高。
4年来,全市已累计为3446艘渔船安装配备了电子标签身份识别(RFID)系统终端,在33座渔港和20艘渔政渔监执法船上安装电子标签身份识别固定阅读器,同时配备78个手持阅读器,建设49套身份识别信息接收和网络传输监控平台。身份识别系统有效整合了渔船基本数据以及渔船检验、登记、捕捞许可和渔船年审、航行签证、进出港记录等综合管理信息,进一步加强了渔船进出港签证管理,切实提高了渔政海上执法能力和渔船检验水平,在打击、查处渔船海上“套牌”生产和“三无”船舶海上涉渔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上发挥了重要作用,提升了海上行政执法部门执法与服务能力。
二、建设救助信息服务系统,保障渔船海上安全
近年来,全球气候变化异常,自然灾害频繁,渔船海上生产面临严峻考验。如何提高渔船海上防灾避险能力和应急事件处置水平,避免和减少海损事故发生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2012年,大连市将信息化技术及现代网络元素引入渔业海上救助体系建设内容中,率先在全省为渔船配备了信息化救助终端设备,同时,搭建了安全救助信息服务系统中心平台,全面提高渔船自救互救能力,从而实现海上生产防灾、减灾。
渔船安全救助信息服务系统中心平台将自动识别避碰系统(AIS)、北斗卫星船舶定位通信系统、GPS救助定位通信系统和计算机网络与数据处理等技术融为一体,对渔船海上生产作业情况实现实时监控、海陆间全天候卫星通信和自动识别防碰撞。
(一)AIS船舶自动识别系统防止碰撞事故发生。
AIS设备具有发送和接收船只综合航行信息的功能,可直观地在AIS显示屏上“看到”周围航行船只的航行情况,了解自己与其他船只相遇的交会点,提供船舶安全航行警告信息,方便的预测船只航行安全,避免船只之间发生碰撞。
(二)渔船北斗监控信息系统实施快速有效救援。
渔船北斗船位监控管理系统通过集成北斗卫星导航系统、GPS卫星系统、移动通信网络、地理信息系统等高新技术,为渔业生产者提供自主导航、遇险求救等安全生产服务,还可提供航海通告、海况、渔讯等增值信息服务。系统在为渔业行政管理部门提供渔船船位监控、渔船紧急救援指挥等管理手段的同时,还可提供渔业政策发布、海上台风通告等服务,解决船与船之间、船与岸上家属之间、船与管理部门之间的双向短消息互通,辅助决策搜救行动,联动指挥搜救力量,实施快速、有效救援。
(三)GPS救助定位信息系统实现点位准确救援。
救援用GPS手机将渔船定位信号和渔船基本信息采用GPRS方式或移动短消息方式,通过移动基站接入到安全救助信息服务系统中心平台,显示当前渔船经纬度、速度和航向等信息,并可通过SOS报警按钮,一键报警,向中心平台发送SOS紧急报警信息,实现点位精准救援。
截至目前,全市已为40马力以上5 1 00艘渔船配备了AIS自动识别避碰终端,为40马力以下21500艘渔船配备了GPS救助定位通信终端,同时建成4座AIS基站。为80马力以上2445艘渔船配备了北斗船位导航监控设备,建设市、县两级指挥平台12座。2014年,依托渔船安全救助信息服务系统中心平台,全市已开展渔船海上抢险救援行动3 1起,成功救助渔民90人,挽回经济损失近4000万元。抢险救援行动的有效开展,最大限度地保障海上渔船生产作业安全,同时,也有效维护了渔区社会和谐与稳定。
三、建设渔船视频监控系统,保障渔港通航安全
大连市近2.7万艘渔船,分散停泊在2211公里海岸线上的196座渔港和锚泊点。由于渔船海上生产是开放式的,不受时间、水域限制(伏休除外),加之船只众多,停泊分散,“人防”管理手段落后,力量不足,无法对渔船动态进行实时掌控,更不能及时发现并消除渔船“超风级”出海、 “超定员”作业、 “超荷载”运输、 “超航区”生产及不适航生产作业等违规违章行为。这些都是极大的安全隐患,存在监管盲区。
从2009年起,大连市在全市重点渔港内建设了渔港日夜远程监控系统,在渔港码头、堤坝安装监控探头,并建设渔港监控系统中心平台。通过监控系统进驻一港,辐射一面,监控一线。市,县、乡、村渔港监控设施四级联网,信息共享,管理互动,实现对重点渔港、渔船集中停泊点渔船动态24小时、360度全方位监控,规范了渔船进出港管理和伏季休渔秩序,同时,也严防了渔船利用伏季休渔期间擅自出海及越界捕捞生产。
目前,全市已在国家中心渔港、一级渔港等29座重点渔港安装配备了渔港日夜远程监控系统。 “十三五”期间,监控系统的建设规模将进一步扩大,外延到市二级重点渔港及渔船集中停泊点,预计监控渔港可达60座。
可以说,大连市的渔船管理信息化建设在有效提高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工作效率,节约行政成本的同时,也初步实现了全市渔船动态、实时管理,海上依法行政效果显著,渔船生产秩序得以进一步规范。也因此,信息系统建设得到了农业部渔业局、黄海区渔政局和兄弟省市海洋渔业主管部门的高度肯定,多次组织工作组到我市调研、学习,并借鉴经验。
四、几点建议
建设现代渔业、平安渔业,必须高度重视渔业信息化建设。大连市加快信息技术在渔业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应用,有效创新和改善了渔业管理传统工作手段,提升了现代渔业的管理水平和成效,从而进一步强化了渔业安全生产和渔业管理措施,更好的服务于民、便利于民,探索了渔业管理与服务的新方法、新模式、新领域,符合新时期下新常态的工作要求。为进一步推进信息化建设,保障渔业安全发展、持续发展、科学发展,应继续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加大投入,做好信息化系统管理和运行维护。
在渔船安全信息化管理系统运行时,要加强系统建设与管理的制度制定,健全运行维护机构,建立完善监管信息系统管理维护体制机制,确保系统长效、持续运行。要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保障系统正常运行维护,发挥有效功用。要加强信息系统中渔船静态基本数据管理,保证船舶资料数据库和识别码的实时更新,确保数据信息实时准确,支持应急救援工作有效开展。
(二)加强培训,提高系统管理人员和渔民使用水平。
正确使用并及时维护是渔船信息化管理系统发挥作用的前提,必须不断加大系统管理人员与渔民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使用水平。要加强系统管理人员培训,强化业务素质和政治素质训练,提高渔船安全应急管理、指挥调度、信息管理和服务等综合能力。此外,要加强对渔民信息化系统终端设备使用培训,使其不仅会用,而且会主动使用,避免出现不开机、不会开机或买卖出售等消极现象。
(三)高度重视,积极推进渔业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
渔业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是一个综合性较强、涉及面较广,且需跨地区和行业的系统工程。政府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发挥主导作用,充分利用国家相关政策积极争取投入。同时,也要注意整合各类社会资源,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其中,逐步形成政府主导、企业(个人)参与、市场运作的管理建设新格局。政府要强化支农资金补贴,鼓励和引导个人、企业增加投入,推进信息化建设长效开展。
(四)完善制度,加强信息化系统终端配备和管理。
要完善和修订渔船安全信息设施设备及使用管理的相关制度及规定,建立渔船安全信息设备配备规范,渔业安全监管部门应加强检查。渔船检验部门和渔业无线电管理部门应严格依法加强船用信息化系统终端设备管理,把好产品生产、市场流通、检验上船三道关。要进一步加大渔船信息化系统终端设备公共财政的补贴力度,引导渔民主动安装并正确使用,逐步提高渔船信息化装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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