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阜阳市人民政府网发布《阜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2020年第14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据通告,阜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期组织抽检了餐饮食品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其中不合格样品1批次。
不合格项目为食品添加剂。具体情况如下:安徽和家乐商业集团有限公司销售的老鸭,亚硝酸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阜阳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亚硝酸盐摄入过量有可能出现急性中毒或致癌致畸。一般人体摄入0.3-0.5克的亚硝酸盐可引起中毒,超过3克则可致死。如果短时间内经口摄入较大量的亚硝酸盐,则容易引起急性中毒,使血液中具有正常携氧能力的低铁血红蛋白氧化成高铁血红蛋白,失去携氧能力,造成组织缺氧,危害身体健康甚至生命安全。
阜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已责成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置。同时,提示广大消费者,可参考有关公布信息的情况进行科学消费。购买食品时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等信息;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不合格产品时,可拨打12315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
不合格产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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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
被抽样单位名称 |
被抽样单位地址 |
食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商标 |
生产日期/批号 |
不合格项目 |
分类 |
承检机构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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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和家乐商业集团有限公司 |
阜阳市天瑞名城1319号楼 |
老鸭 |
散装称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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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27 |
亚硝酸盐(以NaNO2计),mg/kg║85║≤30 |
餐饮食品 |
阜阳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