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吴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第四十四期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第SC19330000002733199号核查处置任务涉及吴兴区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吴兴吴金如蔬菜店经营的“榨菜”产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2019年12月05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当事人销售的“榨菜”(批号:2019.10.10)进行了抽检。根据检验报告No.1910923194,被抽检批次产品腐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2019年12月30日,吴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复检。2020年01月10日经本局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调查,根据调查结果,该单位2019年11月15日从湖州康山街道王建英酱菜经营部购进被抽检批次产品,购进数量为1箱,购进价格为50元/箱,至执法人员送达检验报告,已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已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并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所述情况,故吴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的行为免予处罚(吴市监不予检处(2020)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吴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送达检验报告后,要求当事人对产品不合格原因进行排查和整改。当事人经与供货商联系及自我排查后,发现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为生产商在生产过程中原料把控不严所导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