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6日,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1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9期)。据通告,近期,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7类食品52批次,其中合格样品51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总体情况
本次抽检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0批次,其中合格样品9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抽检糕点8批次、酒类2批次、粮食加工品10批次、水产制品8批次、水果制品8批次、饮料6批次全部为合格产品。
不合格产品情况
海南旺豪阳光实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海南保亭椰泽坊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初榨椰子油(规格:500毫升/瓶,生产日期:2018-9-18),检验项目酸值(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复检机构为拱北海关技术中心。
酸值主要反映食品中的油脂酸败的程度。油脂酸败产生的醛酮类等化合物长期摄入会对健康有一定影响,但一般情况下,消费者可以辨别出油脂酸败特有的哈喇等异味,需避免食用。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已经采取措施依法予以查处,并责令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责令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防控风险。不合格产品的风险防控措施以及核查处置结果将在相关市县市场监管部门网站予以公布。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欢迎公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如果在市场上发现有害食品,请拨打12345投诉举报,如经查实,最高可获50万元奖励。
附件:
本次检验项目
监督抽检合格、不合格产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