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的关于2019年广西化妆品监督抽检结果显示,13批次化妆品检出质量不合格,包括标称广州市兰姿化妆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姿”)生产的海维斯染发焗油膏、标称浙江章华保健美发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丝精焗发霜、标称广州市维珍妮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维珍妮染发膏等存在标签与批件不一致,检出标签标识而批件未标识的组分;未检出批件及标签标识的组分等问题。
事实上,兰姿并非首次上抽检“黑榜”。
2019年1月31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72批次化妆品不合格及1批次假冒产品的通告(2019年第6号)》显示,标称兰姿生产的海维斯•橄榄魔彩炫亮染发焗油膏(咖啡色)(规格:30ml×2)(批号:生产日期/限期为20160924/20190924)(国妆特字G20130253)因产品标签标识与批件不一致;未检出批件标识的染发剂:间苯二酚、2,4-二氨基苯氧基乙醇盐酸盐;检出标签未标识的染发剂对苯二胺被判定不合格。
GB 5296.3—2008《消费品使用说明 化妆品通用标签》规定,在化妆品销售包装的可视面上应真实地标注化妆品全部成分的名称。
2018年9月25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28批次化妆品不合格的通告(2018年第91号)显示,标称兰姿生产的海维斯染发焗油膏(自然黑)(规格:120ml×2)(生产日期/限期:20171126/两年)(标称批准文号:国妆特字G20100225)因检出批件及标签未标识的染发剂:间氨基苯酚、苯基甲基吡唑啉酮;未检出批件及标签标识的染发剂:4-氨基-2-羟基甲苯、2,4-二氨基苯氧基乙醇盐酸盐,被判定为不合格。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显示,苯基甲基吡唑啉酮是化妆品准用染发剂之一,其在染发产品中的最大使用量为:0.25%(苯基甲基吡唑啉酮含量占染发剂与氧化剂质量之和的比例)。不过,2006年12月,欧盟消费品科学委员会(SCCP)发布的一份评估报告称,苯基甲基吡唑啉酮作为染发剂,以最大浓度为0.25%应用于成品化妆品中不会对消费者的健康带来显著危害,但具有一定的致敏性。
不仅如此,兰姿的多款染发膏还存在未取得特殊用途化妆品生产批号就违规生产销售的问题。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兰姿于2016年1月至2018年3月期间,生产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海维斯植物芳香染发膏(橙色)”(批号:DF20160102),“海维斯染发焗油膏(黄色)”(生产日期:20161216),“海维斯润黑发露(自然黑)”(生产日期:20170529),“海维斯植物芳香染发膏(绚丽紫)”(生产日期:20170625),“海维斯染发焗油膏(棕黑色)”(批号:20180313),“海维斯染发焗油膏(葡萄酒红)”(批号:20180320),“海维斯染发焗油膏(自然黑)”(批号:20180320)。上述7种产品销售金额合计8093.60元,即违法所得为8093.60元。兰姿同时存在从事化妆品生产的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检验员不具备对产品的出厂检验能力的情况。
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十条规定,生产特殊用途的化妆品,必须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取得批准文号后方可生产。
13批次不合格化妆品抽检结果信息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