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布关于2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2019年月饼专项抽检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32号),涉及大庆市萨尔图区毅腾香港麦道西饼屋销售的大庆市让胡路区好麦食品工坊生产的传统月饼和拿酥月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经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检验,标称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毅腾香港麦道西饼屋销售的、标称香港麦道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委托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好麦食品工坊生产的2批次食品不合格。食品名称分别为传统月饼和拿酥月饼,标称生产日期分别为2019年8月6日和2019年8月4日,不合格检验项目均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
经营者信息:大庆市萨尔图区毅腾香港麦道西饼屋,经营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毅腾商都购物广场二楼。
生产者信息:大庆市让胡路区好麦食品工坊,经营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喇嘛甸铁东街3号。
二、对食品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经查明,大庆市萨尔图区毅腾香港麦道西饼屋共购进传统月饼和拿酥月饼120袋,已销售60袋,剩余60袋产品已被生产者召回。
大庆市萨尔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9月4日对大庆市萨尔图区毅腾香港麦道西饼屋进行了立案调查。经调查,大庆市萨尔图区毅腾香港麦道西饼屋销售不合格传统月饼和拿酥月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但鉴于大庆市萨尔图区毅腾香港麦道西饼屋履行了食品进货査验等义务,有证据证明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辖区监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ニ十四条和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对其免于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庆萨市监处字〔2019〕21号)。
三、对食品生产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对上述不合格食品,大庆市让胡路区好麦食品工坊共生产传统月饼和拿酥月饼300袋,已销售120袋,库存180袋,召回60袋。
大庆市让胡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9月3日对大庆市让胡路区好麦食品工坊进行了立案调査。经调査,大庆市让胡路区好麦食品工坊生产不合格传统月饼和拿酥月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但鉴于大庆市让胡路区好麦食品工坊积配合执法人员调査取证,主动及时召回不合格食品,减轻其法行为造成的后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规定。大庆市让胡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对大庆市让胡路区好麦食品工坊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生产传统月饼和拿酥月饼240袋,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14元,3.罚款人民币50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让市监罚字〔2019〕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