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文化记者 李德庆
为切实保证广大消费者的饮食安全,近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酒类产品进行抽检,长春健宝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鹿鞭酒、人参酒,吉林省佳禾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开荒汉酒等三种产品样品抽检不合格。
标称长春健宝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鹿鞭(配制酒),酒精度检出值为40.0%vol,标准规定为34.0-36.0%vol;标称长春健宝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人参酒(配制酒),酒精度检出值为41.0%vol,标准规定为34.0-36.0%vo;白城市明客多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吉林省佳禾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开荒汉酒,酒精度检出值为41.6%vol,标准规定为45±1.0 %vol。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企业所在地长春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长春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提示广大消费者,购买食品时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添加剂、QS标识等是否齐全;查看真空包装是否漏气涨袋、有没有变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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