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日前发布通告称,近期抽检发现7家企业生产的11批次药品不合格,相关省级食药监局已对不合格药品采取查封扣押等控制措施,要求企业暂停销售使用、召回产品,并进行整改。
根据通告,不合格药品包括: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地奥司明片,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复方利血平氨苯蝶啶片,成都倍特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盐酸黄酮哌酯片,赤峰维康生化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3批次依那普利氢氯噻嗪咀嚼片和1批次依那普利氢氯噻嗪分散片,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注射用三磷酸胞苷二钠,海南皇隆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注射用三磷酸胞苷二钠,甘肃大得利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注射用腺苷钴胺。不合格项目包括含量测定、溶出度、含量均匀度等。
食药监总局要求生产企业所在地省级食药监局依据有关规定,对生产销售不合格药品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三个月内公开对生产销售不合格药品相关企业或单位的处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