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6月1日起正式施行
本报讯 (记者 蒋君芳)5月17日,记者从成都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获悉,《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6月1日起正式实施。针对市民关心的热点问题,《条例》一一做出回应。
禁止携带导盲犬外的动物进站
按《条例》规定,乘客不能在车厢内进食、吸烟、随地吐痰等,同时,在车厢内躺卧、乞讨、收捡废旧物品、踩踏座椅、追逐打闹、弹奏乐器等行为也不被允许。
立法环节,城市轨道交通禁带物品的设定问题被广大市民高度关注。《条例》最终规定,禁止乘客携带自行车(含折叠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导盲犬之外的其他动物等进站乘车。
对此,成都市人大法制委相关负责人解释,不少乘客携带自行车乘车,是为了解决出行“最后一公里”的问题。而听证会后不久,共享单车被引进成都,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这一问题。此外,使用折叠自行车虽符合绿色出行、低碳环保的理念,但在相对封闭的轨道交通车厢内,仍存在妨碍通行等可能。
不过《条例》规定,将折叠自行车妥善封装后作为“行李”,只要符合携带行李的要求,便可以进站。
恶意逃票行为将面临现金处罚
《条例》实施后,乘客逃票行为将受到相应处罚:冒用他人乘车证件乘车、持伪造证件乘车或者采用其他方式逃票的,因主观恶意较大,且往往具有较强的隐匿性和长期性,乘客除了承担补足票款的民事责任外,还将面临一百元以上两百元以下的罚款。
在立法听证会环节,“将逃票信息纳入个人信用信息系统”是不少听证代表的共同呼声。但最终该条款并未被采用。原因在于,目前该类信息尚未纳入国家个人信用信息系统,成都市建立的征信系统也未涉及此类个人信息,草案的该项规定目前尚缺乏可操作性。
但成都市人大法制委相关负责人补充,随着个人信用信息系统的逐步建立和完善,成都将在《条例》施行一段时间进行修订时,再结合个人信用信息体系建设情况,考虑是否将“乘客逃票行为纳入个人信用信息系统”写入《条例》。
坐地铁 这些问题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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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在车厢内进食、吸烟、随地吐痰等
不能在车厢内躺卧、乞讨、收捡废旧物品、踩踏座椅、追逐打闹、弹奏乐器等
不能携带自行车(含折叠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导盲犬之外的其它动物等进站乘车
不能冒用他人乘车证件乘车、持伪造证件乘车或者采用其他方式逃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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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折叠自行车妥善封装后作为“行李”,只要符合携带行李的要求,便可进站
导盲犬可进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