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全国检察机关“两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优秀案件评选情况的通报》,我市检察机关办理的“关某某等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立案监督案件”被评选为全国检察机关十件“优秀监督案件”。
2015年2月,赵某某等人涉嫌收购、屠宰、销售病死猪肉案发生后,市检察院高度重视,统筹协调案件发生地城区、高平检察院迅速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对赵某某等55名犯罪嫌疑人迅速作出了批准逮捕决定。同时,市检察院立即召集城区、高平检察院开展专案分析,围绕病、死猪的来源、销售的去向等方面严审细查,发现关某某等50人在明知病、死猪应当掩埋、焚毁处理的情况下,为了追求私利,以每千克1—3元不等的价格销售给赵某某等人,其行为已经涉嫌犯罪。经案件发生地城区、高平检察院决定,依法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和《通知立案书》,公安机关经审查,对关某某等50人作出立案决定。
2016年年初,晋城市城区、高平市法院一审判处关某某、牛某某等50人有期徒刑二年至拘役4个月不等,并宣布“禁止令”,禁止被判处缓刑人员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一审判决。
(任朴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