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灭火救援现场
图为灭火救援现场
图为灭火救援现场
2017年5月8日12时21分,新疆阿克苏地区拜城县消防中队接到“119”指挥中心调度命令,位于拜城县亚阔恰路1-23号玫瑰花餐厅后堂发生火灾,要求迅速赶往火灾现场进行救援,接到命令后,拜城县消防中队迅速出动2车12人赶往火灾现场实施救援。
12时26分,消防官兵抵达火灾现场,发现起火部位位于该餐厅后堂,内部有三个正在使用的液化气罐,火势正处于猛烈燃烧阶段,如不及时控制,火势极有可能蔓延至附近居民住宅,可能带来更大的财产损失与危险。
现场指挥员果断下达作战命令,命令灭火组铺设一条水带干线出2支水枪实施灭火,保障组做好现场灭火器械运送及后场供水,警戒组及时联系到场民警疏散围观群众,维护好现场秩序,避免因现场秩序混乱影响灭火战斗。
经过30多分钟的奋力扑救,12时50分,大火被彻扑灭,内部正在使用的液化气罐也成功冷却并及时转移至安全地带,现场指挥员再次对火场进行侦查,确认无复燃迹象后,消防官兵将火灾现场移交户主,并于12时52分撤离火灾现场。
目前,此次火灾的事故原因正在调查当中。(向海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