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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莞石碣镇送气工因非法倒气,发生闪爆被严重烧伤(请拒绝黑气)
2017年4月29日,东莞市石碣镇四甲榴州村钟记水店(代送液化气),店主钟小明在店铺厕所内非法倒气过程中因操作不慎发生闪爆。瞬间被严重烧伤。
事发后相关部分迅速到现场处理,经现场调查,发生事故的原因是由于使用超过使用期限的钢瓶,在倒气过程中,发生液化气泄漏遇静电发生了闪爆。
事故共造成1人受伤。钟记桶装水经营部的老板,钟某(男,90年代生人)。因闪爆造成面部颈部严重烧伤,右手、脚、左膝盖、脚严重烧伤,现在石碣人民医院五楼烧伤科治疗。
严重烧伤的钟某
另外事件查明,钟记桶装水经营部代送液化气有两年左右的时间,而这次事故的发生也给大家敲响了警钟,使用液化气一定要选用正规的送气公司,并且液化气瓶使用期限一般为8年,按照规定,每4年应检测一次。
安全贴士
瓶装液化气作为一种方便移动和需求旺盛的商品,目前仍在部分未接通天然气的小区家庭和餐馆十分畅销。液化气的安全使用问题往往被忽视,而液化气罐超期服役已成为常态
“超期瓶”可能存在多个安全指标不合格,报废瓶问题更加严重,不仅部件老化、腐蚀,瓶体的抗压力、牢固度都可能存在问题,如果被使用,极易发生气体泄漏甚至爆燃等情况,无异于在厨房里放置了一个炸弹。”
按照国家出台的GB 8334-2011《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的规定,对在用的YSP118和YSP118-Ⅱ型钢瓶,自钢瓶钢印所示的制造日期起,每3年检验一次;其余型号的钢瓶自钢瓶钢印所示的制造日期起至第三次检验的检验周期均为4年,第三次检验的有效期为3年。
拒绝黑煤气
“黑煤气”是指没有取得燃气经营许可和无《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点登记证》的企业或个人出售的瓶装液化石油气。这些没有合法经营资质,没有规范的安全管理,使用报废、过期未检及报废翻新的钢瓶,利用短斤缺两、掺混(一般掺杂的二甲醚容易使气瓶阀门、灶具的橡胶胶圈腐蚀失效)及假冒等手段进行液化石油气销售。这些钢瓶极易将安全隐患带入用户家庭,且发生意外时因无法找到供气单位,用户的合法权益也无法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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