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4月18日讯 4月18日,千龙网记者从北京市质监局获悉,2月28日,北京市顺义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接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检验报告转办单》京质监转字〔2017〕第(CF1)号。对北京普维建筑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生产的790mmx 1190mm型65系列铝合金窗在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复查。
所抽样品经北京市建筑五金水暖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检验,检验项目中保温性能项目不符合GB/T 8478-2008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依据《2016年北京市门窗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方案》,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立案调查,该批不合格的790mm x 1190mm型65系列铝合金窗共生产6樘,抽样用6樘(其中备样3樘),未进行销售。成本价为680元/樘,出厂价为720元/樘。货值金额是4320元。无违法所得。
北京普维建筑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生产以不合格产 品冒充合格产品的790mmx 1190mm型65系列铝合金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三项关于“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三)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 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以及第三十二条关于“生产者生产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 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现责令北京普维建筑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停止生产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790mm x 1190mm型65系列钥金窗,并给予行政处罚,没收违法生产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65铝合金窗6樘(含备样); 处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一倍以下的罚款2300元。
下一篇:十大致癌因素你可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