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晚间消息,据微博网友 @王海 爆料,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在一起关于小米电视2等产品的诉讼中,被认定对消费者构成欺诈,判决退还货款9498元,并赔偿原告28494元。
法院认为:被告小米公司在网上宣传和销售其生产的电视机时,大量使用了“顶级、最高、最强、最新、顶尖”等词语对其电视机的功能和质量进行宣传,该广告用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的规定,不仅应当受到行政处罚,对销售者而言,该行为属于诱导消费。
原告受到被告的宣传诱导后,购买了被告的电视机,但被告对销售给原告的电视机未提供证据证明其经过了4K认证,且对其宣传的最顶尖的杜比音效也未提供证据证明,故被告的行为对原告构成了欺诈,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向原告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被告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即消费者王某退还货款9498元,并赔偿原告28494元。原告王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被告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返还55时小米电视2一台和55吋小米电视2(含 Sound bar)一台、低音炮音箱一个。
以下为王海微博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