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化妆品质量监管,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2016年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全省范围内,重点针对牙膏类、发用类、护肤类、芳香类等四大类化妆品开展了监督抽验,现将检验完毕的324批次发用类、护肤类、芳香类等三类产品检验结果予以公告。
以上324批次化妆品中,经甘肃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结果符合规定的323批次,结果不符合规定的1批次,系标示为“广东省肇庆市龙湖日用化工厂”生产的“三九童泰舒眠洗发沐浴露二合一”(规格:净含量200ml,生产批号:ED20A01C,有效期至:20180419)。
对本公告附件所列不符合标准规定的化妆品,辖区市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彻底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数量、来源和流向,并将相关信息通报产品来源地或流向地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对相关企业违法违规问题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
1.检验结果不符合标准规定的化妆品名单
2.检验结果符合标准规定的化妆品名单.xls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2月6日
附件1
检验结果不符合标准规定的化妆品名单
序号 |
品 名 |
标示生产企业 |
生产日期 或批号 |
规格 |
批准文号 或备案号 |
检品来源 |
检验依据 |
检验结果 |
检验机构 |
备注 |
1 |
三九童泰舒眠洗发沐浴露二合一 |
广东省肇庆市龙湖日用化工厂 |
ED20A01C |
200ml |
/ |
天水市麦积区道南金都医药超市 |
化妆品中丙烯酰胺的检测方法(国食药监许〔2011〕96号)、《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 |
不合格 |
甘肃省药品检验研究院 |
经核查,企业所在地肇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复函,标示生产企业未生产过该批次洗发沐浴露二合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