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省局开展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现将抽检信息公布如下:
本次公布包括糕点、茶叶及相关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蔬菜制品、蛋制品、肉制品、水产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食品添加剂、速冻食品、蜂产品、水果制品和冷冻饮品共14大类合计421批次。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405批次,不合格样品16批次。其中,糕点不合格4批次,蔬菜制品不合8批次,水产制品不合格2批次,肉制品不合格1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不合格1批次。具体信息详见附件。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涉及本省生产经营企业的,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已要求武汉、襄阳、荆州、咸宁、宜昌、神农架、天门和荆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督促生产经营者立即封存、下架和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附件:
食品抽检不合格-20161201
食品抽检合格-2016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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