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等规定,现将昆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第19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如下:
本期公布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为: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抽检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的限量》(GB 29921—2013)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重金属、食品添加剂、微生物等指标,公告不合格样品1批次。
不合格样品涉及的标称生产单位、产品和不合格指标为:云南滇王驿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兰花豆),大肠菌群超标。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昆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将相关情况上报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经营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进一步调查处理。
附件:食品抽检不合格-20161121
昆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