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开展了铝合金建筑型材产品质量联动监督抽查。
此次抽查依据GB 5237.2-2008《铝合金建筑型材 第2部分 阳极氧化型材》、GB 5237.3-2008《铝合金建筑型材 第3部分 电泳涂漆型材》、GB 5237.4-2008《铝合金建筑型材 第4部分 粉末喷涂型材》、GB 5237.5-2008《铝合金建筑型材 第5部分 氟碳漆喷涂型材》和GB 5237.6-2012《铝合金建筑型材 第6部分 隔热型材》国家标准进行检验,主要包括Si、Fe、Cu、Mn、Mg、Cr、Ni、Ti、抗拉强度、规定非比例延伸强度、断后伸长率、最小公称壁厚、壁厚偏差、氧化膜局部膜厚、氧化膜平均膜厚、氧化膜封孔质量、漆膜局部膜厚、复合膜局部膜厚厚度、漆膜硬度、漆膜干附着性、漆膜湿附着性、耐碱性、涂层最小局部厚度、涂层干附着性、涂层湿附着性、涂层沸水附着性、涂层压痕硬度、涂层平均膜厚、涂层硬度、纵向抗剪特征值(室温)。
抽查了30家企业的30个产品,发现有2家企业生产的2个批次的产品不合格,不合格项目涉及壁厚尺寸、氧化膜局部厚度、复合膜局部厚度,产品抽样合格率为93.3%.详见附件。
2016年铝合金建筑型材产品全国联动监督抽查结果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