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6月,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餐饮食品(食用盐、餐饮单位水产品暂养池用水)组织了抽检,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进行检验,检验项目分别包括铅、镉、铬、总汞、砷(食用盐)和孔雀石绿及隐性孔雀石绿、呋喃西林代谢物、呋喃妥因代谢物、呋喃它酮代谢物、呋喃唑酮代谢物(餐饮单位水产品暂养池用水)等10个指标。
本次共抽检食用盐43批次,分别来源于3家生产单位,抽样检验结果为:合格43批次,未发现不合格样品;抽检餐饮单位水产品暂养池用水47批次,分别来源于海南省44家经营单位,抽样检验结果为:合格47批次,未发现不合格样品(产品信息见附件)。
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欢迎公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如果在市场上发现有害食品,请拨打12331投诉举报,一经查实,最高可获50万元奖励。
附件:食品抽检合格-2016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