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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抽检的肉制品主要包括熟肉制品、腌腊肉制品等。抽检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公告》、关于印发《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第四批)》的通知(整顿办函〔2010〕5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76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熟肉制品卫生标准》(GB2726)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铅、铬、砷等重金属,克伦特罗、沙丁胺醇、莱克多巴胺等兽药残留,苯甲酸、山梨酸、糖精钠等食品添加剂和微生物指标等16个指标。共抽检肉制品样品146批次,涉及10个生产省份。其中:抽检熟肉制品141批次、腌腊肉制品5批次,均未发现不合格样品。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