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现场
清理火场
消防官兵将仓库内氧气罐转移
2016年4月23日下午14时18分,杭州余杭消防中队接到指挥中心报警称:位于余杭仓前街道龙泉路6号一厂房内仓库着火,接到报警后,余杭中队迅速出动一辆A类泡沫车、一辆五十铃水罐车前往现场处置。
14时26分许,余杭中队抵达现场,经过向该厂负责人简单询问后,了解到:起火仓库内存放有大量汽油、酒精、丙酮等易燃易爆物品。头车指挥员迅速下达作战命令:班长带领一二号员出泡沫枪控制火势蔓延,三号员为头车供水,五十铃水罐车号员负责协助头车人员出枪灭火及供水、并协助现场民警封锁现场警戒。随后头车指挥员迅速向指挥中心申请增援。期间,由于火势燃烧猛烈,仓库内油桶受热时间过长,导致一油桶发生爆炸,火势迅速向四周蔓延。14时45分许,留下中队、中泰专职队、径山专职队等陆续抵达现场后,迅速展开救援工作。其中专职队人员负责为余杭中队及留下中队供水,留下中队利用腐蛋白泡沫出枪打击火势。15时10许,火势蔓延趋势有所下降,余杭中队迅速组织号员进行内攻。15时45分,经过一内一外的夹击,火势得到控制。16是05分,明火扑灭。内攻人员在头车指挥员指挥下将仓库内氧气罐转移到室外出一支枪冷却,其余内攻人员继续出枪对仓库内未爆炸汽油桶及过火区域进行冷却。16是20分许,在确保没有复燃情况下,余杭中队清点收拾器材返队。
目前,起火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