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
2016年第5期(总第 42 期)
2015年10月-12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期在食品流通环节对水产及水产制品共43批次食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抽检项目合格的产品41批次,不合格产品 2批次,合格率95.3%。现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所涉及的生产企业(供货商)、产品和不合格指标为:来源于南菜市场、济宁市解放路农贸市场刘宗兰销售的的淡水螃蟹中呋喃西林代谢物超标;威海市河南水产市场淡水鱼区东1排1号销售的鲶鱼中孔雀石绿残留量超标。
二、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抽样场所所在地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已采取责令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相关措施。标称省外生产的不合格产品信息已通报相关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31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1.食品抽检合格-20160127-水产品及水产制品
2.食品抽检不合格-20160127-水产品及水产制品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1月27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